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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1-00770 公开日期: 2021-12-23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修改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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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修改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人:施正阳

电话:0571-87053134(传真)

邮箱:87232260@qq.com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3日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修改稿)》

(征求意见稿)


一、将第十七条第(二)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修改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二、将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修改为“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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