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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1-00124 公开日期: 2021-03-29

《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03- 29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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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以及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等要求,通过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劳动者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通知由总体目标、主要举措、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措施4部分组成,并确定了各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

以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聚焦我省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民生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聚焦全省智能制造产业工人、民生服务从业人员、乡村振兴实用人才以及创业就业等重点群体,聚焦我省在“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职业新岗位,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到2023年,全省培训达到300万人次以上。

第二部分:主要举措

一是实施“金钥”培训计划,聚焦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在智能制造、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和服装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是实施“金服”培训计划,聚焦家政、养老、育婴等生活服务业优化发展以及邮政快递、交通运输、仓储管理、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等生产服务业提质扩容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是实施“金穗”培训计划,聚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面向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社会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五类农村实用人才和返乡创新创业人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四是实施“金创”培训计划,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面向高校学生、退役军人、乡村创业带头人、创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等群体,开展创业培训。

五是实施“金苗”培训计划,聚焦提升青年群体技能水平,面向高校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同时,要求统筹做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筑企业、高危行业企业等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部分: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完善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建立职业能力标准开发指导委员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拓展新时代工匠信息平台管理服务信息功能,积极推进“互联网+技能培训”。

二是调动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积极性。支持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积极推行项目制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向培训企业先行拨付最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三是完善培训补贴等政策。对劳动者参加社会培训或自学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个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各地可按补贴目录清单中相应培训类别给予企业补贴。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津贴制度。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评价监督机制、营造社会氛围3方面提出了要求。

最后,明确了各部门在“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的重点任务分工,对30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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