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浙江省继续教育院)鉴定专用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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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等10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浙编办函〔2020〕43号)精神,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浙江省继续教育院整合组建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挂浙江省继续教育院牌子。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部分下属事业单位新印章的通知》要求,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浙江省继续教育院)鉴定专用章从2021年5月26日起启用,原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专用章同时作废,不再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浙江省继续教育院) 2021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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