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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青年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21-00261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文号 浙人社办函〔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5-31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相关中央在浙单位团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全省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引导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浙江青年工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新时代浙江工匠是省委、省政府面向高技能人才设立的培养支持项目,分为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4个层次的项目。浙江青年工匠2021年计划在全省遴选2000名左右。

二、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聚焦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定位,浙江青年工匠人选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

(三)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30周岁及以下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高技能人才。

三、遴选条件

浙江青年工匠人选应符合《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一)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掌握熟练技能,富有发展潜力,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地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2. 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

(三)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年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或是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人员,予以优先推荐。

(四)推荐人选要重点面向制造业企业遴选,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省未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

(五)已入选省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予推荐。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六)推荐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计算时间点为2021年5月31日。

四、推荐程序

浙江青年工匠推荐工作采用差额方式,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择优推荐。

(一)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单位,为浙江青年工匠人选的申报单位。

(二)推荐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以及相关中央所属在浙单位团委,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浙江青年工匠人选的推荐单位。

(三)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将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推荐单位。对县(市、区)人员,由县(市、区)团委汇总申报材料,会同同级人力社保局审定后,报各设区市团委,并由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团委共同出具推荐函。对省部属单位人员,可由省部属单位团委汇总申报材料,会同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后,按团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团省委基层工作部、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和省金融团工委;也可通过所在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团委推荐,但不得多头申报。

(四)推荐程序。各推荐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按照推荐指导数(见附件1),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定人选后向省人力社保厅、团省委正式推荐,并由省级层面统一进行差额遴选。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团委共同负责浙江青年工匠遴选、培育和管理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抓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订、指导督查等工作。团委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宣传发动、遴选评审、考核评估,跟踪做好政策落地、待遇落实等工作。各推荐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负责培养工作的绩效评价,落实入选人员的培养支持资金。各申报单位负责落实培养计划,做好入选人员的日常跟踪、培养、考核工作。

(二)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共青团组织以及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建立高技能人才常态化跟踪、联系和服务机制,进一步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支持。要加强对浙江青年工匠入选人员的管理考核,一年培养期满后对入选人员的培育履职情况适时开展考核评估。

(三)浙江青年工匠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推荐人选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四)各推荐单位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纸质材料一册(见附件6)和pdf版电子扫描件、公示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申报表、业绩材料、推荐函及汇总表WORD文档(电子扫描件及文档要求一人一档,文档统一命名“姓名-申报单位”)。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安吉路21号共青团浙江省委基层工作部,邮编:310006,电子材料报送工作邮箱:zjtswjcgzb@163.com。

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陈中杰,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47;团省委基层工作部:黄晓航,王劲飞,联系电话:0571-85174200。

 

附件1. 浙江青年工匠推荐指导数(略)

2. 浙江青年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

3. 浙江青年工匠业绩材料格式要求

4. 浙江青年工匠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5. 浙江青年工匠推荐函(范例)

6. 浙江青年工匠纸质材料要求

      附件.docx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