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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1-00205 公开日期: 2021-05-08

衢州市创新推出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1+1”模式


发布时间:2021-05-08 信息来源:衢州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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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新兴行业迅速发展,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网约工”群体也随之壮大。衢州市积极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被纳入浙江省首批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地区。2020年7月,出台《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建立单险种工伤保险和补充商业保险“1+1”相结合的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模式。

一、劳动年龄全覆盖。将超龄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纳入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的参保范围,实现全市劳动年龄群体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这是继2018年将实习生和超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2019年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后,在工伤保险领域内的又一创新举措。工作场所在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平台或实体网络,以平台接单或派单形式从事快递物流、网络送餐、网络约车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可由平台企业为其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二、三大行业全融入。结合实际,确定快递物流、网络送餐、网络约车等3个行业模式较为成熟、从业人员数量较多、平台管理相对规范的新业态行业作为单险种工伤保险试行参保对象,并允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参保。目前,全市已有10多家新业态平台企业为旗下600余名新业态从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三、工伤待遇全保障。鼓励新业态企业和其他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工伤补充保险,将新业态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将参保的新业态平台企业用工风险降至最低,提高保障层次,构建政府、商业保险、新业态企业三方协作共担机制。《试行办法》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而只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平台参保后只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工伤保险和补充商业保险的分担机制,尽可能降低平台企业的额外负担。

四、经办流程全明确。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认定办法、待遇标准等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配套规定执行,从业人员与多个新业态企业存在用工关系的,各新业态企业分别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对在接送多单时发生事故时的责任分担进行明确。新业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参照邮政业二类行业基准费率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浮动费率。其缴费基数、费率和应缴费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传递税务机关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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