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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1-00332 公开日期: 2021-07-16

省人力社保厅印发《浙江省人社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1-07-16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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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人社事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支撑和兜底作用,7月16日,省人力社保厅印发了《浙江省人社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紧紧围绕人社事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职责定位,以人社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更加充裕更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更加和谐更加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人社力量。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引进各类人才50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达到3000元/月左右。

《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化人社数字化改革,加紧建设“浙就业”“引才云”“智慧技能”等应用场景,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高效协同、系统集成”的“数字人社”,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赋能加力。要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深化省际劳务合作和新一轮东西部劳务协作,持续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着力提高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夯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民生根基。要加大人才引育力度,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万名博士集聚行动”,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深入推进“技能浙江”行动,大力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技工教育提质增量,努力打造“浙派工匠”名片,强化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人才支撑。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规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实施提档补缴政策,推进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建设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切实防范社保基金运行风险,筑牢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兜底保障。要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健全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提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幸福成色。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建设电子劳动合同公共服务平台,深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品牌,稳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和谐基础。要防范化解人社领域风险,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风险源头治理,健全风险应对处置机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擦亮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平安底色。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检查。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落实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清单式推进工作,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强化督查激励,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全省人社系统绩效目标考核,加大督查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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