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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1-00337 公开日期: 2021-07-21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1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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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7月27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厅。

联系人:省就业管理中心李周志

联系电话(传真):0571-85155728、85108832(传真)

通讯地址:杭州市狮虎桥路42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1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口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促进其在我省长期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索创新帮扶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新一轮浙川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关系的部署安排,深入探索符合新结对地区实际情况的劳务协作长效机制,抓紧签订新的劳务协作协议,逐步出台新的就业帮扶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就业稳定及技能培训等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二、加快建立帮扶工作机制。各地要设立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工作专班,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帮扶工作机制,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依据“点对点、县对县、面对面”的要求,建设长期稳定的工作协调对接通道,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鼓励各地与结对地区互设联络站,负责劳务协作日常工作,并引导辖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结对地区驻点,市场化开发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我省经济发展,实现多赢的局面。

三、不断夯实帮扶工作抓手。各地要以省东西部劳务协作平台为中心,夯实本地帮扶工作抓手,广泛开展用工信息对接。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力量,网格化走访服务脱贫人口和本地企业,充实省东西部劳务协作平台数据,形成常态化跨地区企业用工需求信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毕业生求职意向共享发布机制,并提供法规政策查询、岗位供需匹配推荐等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各地要将结对地区的脱贫人口继续纳入到我省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省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同时,要持续发动企业,专门面向脱贫人口开发不讲文化、不讲技能的爱心岗位。对安置脱贫人员的爱心岗位,可参照当地公益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有条件地区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五、深入开展“十省百市千县”行动。各地要进一步打造“十省百市千县”省际劳务合作品牌,不局限于原有的省、市、县范围,以“供需对接、稳定就业”为中心,动员社会力量,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扩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合作的常态化、基层化、普遍化,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到我省就业。除每年组织企业到合作地区进行现场招聘以外,更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做好招聘前视频推介宣传工作,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效率。

六、精准聚焦重点项目和任务。各地要主抓重点项目和任务,实现整体帮扶工作更上新台阶。重点聚焦“十省百市千县”省际劳务协作行动、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援企稳岗专项行动、公共就业专项系列服务等项目工程,畅通来浙务工“绿色通道”,提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维护劳动权益,保障来浙行程安全健康。

七、全面构建数字化监测体系。各地要协同完善省东西部劳务协作平台,加强对接本地的运营商及人力资源公司的长期运营平台,实现覆盖整体人力资源市场和全流程劳务协作的数字化监测体系。对出现离职失业等异常情况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要及时跟进,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一揽子服务,尽可能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地转岗就业。

八、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各地有关部门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狠抓扶持政策落实,切实稳定和扩大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在浙就业,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总结和发扬脱贫攻坚中组织保障和社会宣传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发挥社会宣传作用,树立典型、打造标杆、培树品牌,为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营造氛围、动员力量,发出浙江声音、推广浙江经验。

以上各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通补助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其余所需资金从东西部协作资金和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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