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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1-00377 公开日期: 2021-08-04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08- 10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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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2021年5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起草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八部分,对部分延续实施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进行细化,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是制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象、申请条件、返还标准、裁员率计算方式等细则。二是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三是鼓励各地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一是明确以工代训补贴对象、条件、标准等细则。二是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三是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四是通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数据等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扩大到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一是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二是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三是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八)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一是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三是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本通知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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