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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1-00381 公开日期: 2021-07-3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08- 11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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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2020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现就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 清理范围

1.2019年、2020年发布的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8号)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96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 清理原则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应当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

1.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等规定的;

2.有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内容的;

3.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

4.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5.与改革决定、公平竞争、扩大开放、减少准入限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水平、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等要求不符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1.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2.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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