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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1-00433 公开日期: 2021-08-26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品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6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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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品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厅。

联系人:徐迟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1081

电子邮箱:xuchi310012@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2号楼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6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品牌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治欠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化欠薪治理数字化改革,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品牌,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对根治欠薪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继续深化“浙江无欠薪”行动,强化数字引领,重塑体制机制,优化评价体系,整体推进欠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实施“浙江安薪”智治工程

集成欠薪联合预警、工资支付监管、劳动纠纷处置、欠薪信用监管四大功能,构建“浙江安薪”平台。推进平台综合应用,加快实现欠薪问题精密智控。

(一)依托平台提升欠薪预警精准度。依法依规实时共享有关部门归集的市场主体水电税欠费、社保缴纳、劳动用工、司法诉讼、经济纠纷等基础信息数据,以及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许可等监管信息数据,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欠薪风险预警精准度。

(二)依托平台提升工资监管覆盖面。构建规范化、动态化、可视化的省、市两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系统,连接“浙江安薪”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系统,共享各地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及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地址、名称等基本情况信息,实现工资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全覆盖。推广平台工资监管功能应用,实现电子劳动合同、用工实名考勤、工资在线确认和支付等功能。延伸工资监管数据在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惠企助企等政策制度中的深度应用。

(三)依托平台提升劳动纠纷治理能力。在平台服务端集成开发“浙江安薪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对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基层治理“四平台”等,实现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欠薪线索件等全量接入平台。严格落实劳动纠纷化解申请“一窗受理、分类流转”“一地投诉、全省联动”机制,实现劳动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完善劳动纠纷案件线上办理流程,开发文书制作、电子签名签章等功能,实现所有案件线上流转和规范办理。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对突发性、群体性劳动纠纷事件进行综合调度和联动处置。

(四)依托平台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优化平台的信用监管功能,推进信用与部门业务的协同应用,构建信用查询、信用修复、“红黑名单”、分类监管等线上应用生态。提升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的信用监管能力,依法强化失信约束管理,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

三、重塑欠薪治理体制机制

在实施“浙江安薪”智治工程的基础上,推动多元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协同治理、综合治理,实现从数字赋能到欠薪治理体制机制的重塑。

(五)健全多元治理机制。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职工主动参与、司法联动惩处的欠薪治理体系。建立政府和法院工资纠纷诉源治理、共解纷争、优先执行的治理体制。研究探索信托、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参与欠薪治理的金融服务体制。依托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重大改革,整合相关部门与基层调解力量,统筹调处、就地化解工资纠纷。推动将辖区工资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重要内容。

(六)完善源头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领域工程发承包(招投标)、合同履约、施工、竣工验收进行规范管理。对铁路、能源、环保、电力、石化等行业工程以及其他重点工程项目的市场秩序、质量安全、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进行重点监管,补齐工程建设全领域闭环监管短板。指导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含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牵头人)规范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支付、劳资专管员等关键性源头治理制度。创新投资周期短、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欠薪源头治理措施。

(七)强化依法治理机制。制定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职责分工,依法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依规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依法公示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限制和惩戒欠薪失信行为。

(八)构建协同治理机制。按同级移送、统一效能、权责一致原则,健全建设领域涉及欠薪相关行政违法案件双移送机制,实时相互移送属地监管部门,联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完善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案件督办、实地倒查以及信息通报等工作协同机制。健全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与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的挂钩联系机制。完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扣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的“两法衔接”链条。健全涉嫌恶意转移资产欠薪企业快速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建立部门联动集中打击机制,每年定期开展集中接访、集中打击、集中执行一批欠薪案件。

(九)创新综合治理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优化企业自查、现场检查、“飞行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拓宽监管范围,提高检查质量。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在新业态、家庭室内装修等领域试点实施劳动保障信用监管。统筹政府各类惠企、扶持政策,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将遵法守法、规范用工、诚实守信企业纳入优先或倾斜支持范围。

四、优化“无欠薪”评价体系

从2021 年起,对县(市、区)“无欠薪”建设考核转为动态管理和常态复核,推动各地欠薪治理常态化、法治化、数字化。

(十)实施“无欠薪”动态管理。将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平安浙江考核、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有关政策制度、根治欠薪线索平台线索件办理、欠薪案件查处力度、重大欠薪案件实地倒查督办结果以及其他日常根治欠薪工作情况,列入“浙江安薪”平台数字化动态管理台账,适时晾晒各地欠薪治理工作。

(十一)开展“无欠薪”常态复核。优化“无欠薪”建设评价指标,合理调整指标评分权重,作为各地“无欠薪”建设常态复核标准。省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从“无欠薪”建设达标县(市、区)中随机抽取复核对象,开展常态复核。常态复核以动态管理台账和“浙江安薪指数”为基础数据,采取数字化复核和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无欠薪”县(市、区)复核结果情况建议,经省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公布。

(十二)落实奖惩措施。对动态管理中发现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地区,采取责令整改、专项督导、约谈政府负责人、通报批评、建议追责问责等方式,督促限时整改。对常态复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启动退出机制并予以全省通报。对保持根治欠薪工作常态长效以及复核达标的地区,在“浙江安薪”平台、省级媒体上进行公告,继续与各市促进就业资金转移支付等挂钩;对敢于担当、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在绩效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深化“浙江无欠薪”行动。各地要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欠薪治理“大综合、一体化”监管,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加强考核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根治欠薪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欠薪治理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考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考核达标或优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个人给予激励。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把本系统欠薪治理工作有机融入年度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省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年度动态管理和常态复核等情况,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提出评估意见,作为省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化“浙江无欠薪”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客观核实涉薪报道。实时监测涉薪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人人支持根治欠薪工作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