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莲都:劳动仲裁调解先行,为民服务永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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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莲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一起集体案件,涉案劳动报酬55000余元、经济补偿金60000余元以及补缴社保。 区仲裁院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立即启动集体争议案件程序,向领导汇报案情后,进行案件了解调查。经了解,由于用人单位经营过程有涉嫌违法,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公司资金账户6月份已被冻结,直至9月份用人单位也无法兑现发放工资,因此员工集体诉至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该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其怀孕在身未被羁押,我们本着先行调解原则,遵循双方意愿,前期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上法定代表人,凭借仲裁员多年办案经验,熟练运用调解技巧,不懈的努力沟通,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法定代表人在老家偏远山区养胎,考虑到孕妇行动不便,我们决定前往其住处上门签署调解协议,两名仲裁员一路舟车劳顿到达目的地后马不停蹄地约见当事人,顺利的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这一起集体案件先后历时五个工作日,通过先行调解、绿色通道等多举措并行,为当事人提供简便、高效、快捷的调解仲裁服务,从被动的仲裁员转成主动的“服务员”,跑出了为民服务“加速度”,切实落实为群众办实事,切实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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