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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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办函〔2021〕4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教学工作,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技工院校开展2020—2021学年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教学工作检查以教学常规和学生管理为基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情况; (二)专业建设与新专业设置情况; (三)教材规范化使用情况; (四)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验印工作情况; (五)师资培养和教师继续教育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院校自查。各技工院校要根据此次检查范围和重点,对照教学工作实际开展自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并抄送所在设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处。 (二)全省抽查。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将在各院校自查的基础上,联合各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处,组织专家对部分技工院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三)总结通报。检查结束后,以省厅办公室名义发文对全省技工院校教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其他 各市人力社保局、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教学检查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以此次自查抽查为契机,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各技工院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实准备材料,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教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联 系 人: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 付彦 联系电话:0571-85025330 邮 箱:fuy@zjhrss.gov.cn
附件:教学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教学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范围和手段等情况。 二、教学工作自查情况 (一)教学计划编制和实施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情况,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如何开展编制工作;课堂教学情况,如何开展劳动教育与实习教学。 (二)专业学科建设 本校现有专业学科建设情况;新专业设置论证情况,是否与本地区主导产业相匹配,专业建设如何与产业发展匹配联动。 (三)教材使用 本校教材规范化使用情况,是否建立教材选用机制;校本教材编写及使用等情况。 (四)学籍管理 学生学籍注册及异动管理,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毕业生验印工作等情况;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工作开展情况。 (五)师资培养 本校师资培养工作现状;教师继续教育开展情况。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结合教学实践,总结本校教学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四、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简述本次自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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