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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883 公开日期: 2022-1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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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等要求,现就实施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

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共2类,分别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一)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

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已建项目两类。国家级基地新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基地项目单位;国家级基地已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国家级基地项目单位。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执行。已建项目申请的,推荐单位需同时报送建设考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每个设区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国家级基地(含新建和已建)建设项目。其中,2020年国家级基地新建和已建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二)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工作室设立3年及以上并常态化开展工作的项目单位,工作室带头人年龄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提交与申报单位一致的社保缴费记录。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1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执行。

每个设区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推荐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推荐单位需提供盖章的《推荐函》,内容包括专家评审、公示情况、项目推荐名单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以及省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好项目申报、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对于列入2022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单位,各地政府要安排补助资金给予支持,项目所在行业、企业,也要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三)各市、各单位要对2011-2020年期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每年项目申报时,同时报送本年度考核评估情况报告,省人力社保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检。

(四)2022年国家级基地和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以及电子版,请于10月25日前报省人力社保厅,逾期申报无效。有关文件、表格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中的下载专区浏览下载。

联系人:黄晓红;联系电话:0571-87057810;联系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编:310025)。



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