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2-07921 | 公开日期: | 2022-11-24 |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是人社部门直接负责管理的两支人才队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2018年底,人社部出台《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率先在工程技术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2019年,我厅转发了人社部文件并在工程领域开展试点,经过2年试点,全省共有1377名高技能人才取得工程系列职称。2020年,人社部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贯通评价机制,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农业、艺术、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2022年3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也提出要推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
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扩大贯通领域。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和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并建立了《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技人才职称系列对应关系表》。二是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直报条件、评价要求、评价办法进行了明确。三是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在参加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时,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的对应关系。四是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明确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参评条件、考评要求和评价渠道。五是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探索企业内部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相互衔接,高技能人才可享受与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待遇,鼓励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六是有关要求。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评价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做好两类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
(二)附件
附件内容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技人才职称系列对应关系表》,明确了职业(工种)和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对应关系。
三、主要特点
对照人社部《实施意见》,本《实施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对应关系。《对应关系表》是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的重要指引,我们对照新版《职业分类大典》,梳理出883项职业(工种)和8个职称系列的对应关系,使两类人才贯通更具有操作性。
二是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适用条件。《实施办法》在人社部《实施意见》基础上,增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浙江大工匠、浙江工匠等为享受绿色通道申报的对象。
三是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破除“四唯”倾向,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要求,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四是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等级评价的职称、年限等基本要求,并与最新出台的“新八级工”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
五是明确了两类人才参加评价的渠道。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选择参加所在单位(有自主评价资质)或社会评价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政策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该政策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解释,联系方式为:0571-8705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