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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933 公开日期: 2022-12-0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12- 01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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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政策的意义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加权平均工资的确定和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发布等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出台《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关于2021年度加权平均工资

2021年度我省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7437元/月)。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

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1年度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经国家同意,2022年我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21年标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2022年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及其他社会保险有关待遇,根据2021年度加权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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