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以地方标准规范劳动纠纷基层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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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劳动纠纷调处规范化水平,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全省首例《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场地设施、人员配备、工作流程及信息化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助推多元机制落地,实现“合力联办”。该地方标准突出多元化解力量整合,明确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由基层综治、司法、工会及人社等部门人员组成,集中各自优势共同化解劳动纠纷。工作流程上突出多元一体、闭环化解,接件后由调解员即时调解,调解不成即引导转入仲裁程序,对调解时发现有违法问题的,由执法部门收件处置。通过调解、执法、仲裁一体化运作,确保一般劳动纠纷就地化解。突出乡镇(街道)统筹协调职责,广泛设立企业调解工作联络员,推动调解力量不断向下延伸。突出劳动纠纷源头治理,通过就地调解、现场开庭,推动劳动纠纷在“家门口”“厂门口”解决。 二是提升工作规范辨识度,推广“不见面办”。标准突出调解“短频快”优势以及数改成果运用。为困难群体、劳动报酬及工伤待遇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速接、速调、速结”,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线上纠纷调解申请渠道,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开展线上调解,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网络调解服务。依托省人社数字工作平台,落实案件分类流转、协同处置工作机制,通过平台可全程监督案件调处进程,并实现线上闭环流转至仲裁审理、监察执法环节,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时间和成本。 三是完善工作评价体系,推动“案件优办”。地方标准明确了对年度办结调解案件总数的20%进行跟踪回访,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基于案件调解成功率、按时结案率等量化指标开展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科学合理地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切实提升劳动纠纷化解质量效率。为推进地方标准落地见效,市人社局成立工作专班,分组包片指导县区工作开展,并建立每月自查、双月督查工作机制。县区每月对照标准要求自查“短板”,市局工作组每双月对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实地走访,通过现场“走流程”、抽查案卷等方式,对照标准量化评分,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并督促落实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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