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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506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文号 浙人社办函〔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03-08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等要求,现就开展2022“浙江工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在全省遴选浙江工匠600名左右遴选指导数见附件1

二、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聚焦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定位,人选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

(三)遴选工作向企业高技能人才和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40周岁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三、遴选要求

(一)人选遴选条件,应严格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浙江工匠”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三)推荐人选要重点面向我省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生物医药、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智能家居、现代纺织等十大标志性产业制造业企业遴选,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省未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

(四)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五)为将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浙江工匠”培养支持范围,避免重复支持,已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浙江省“拔尖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

(六)人员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点为202251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的人员,还需出具书面承诺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国有单位需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民营单位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对入选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返聘1年以上。

遴选程序

“浙江工匠”遴选工作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按程序进行。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各级工会。县属单位人员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汇总申报名单,会同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定后,报市总工会汇总。

(二)推荐。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各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和省各产业工会,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浙江工匠”人选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推荐指导数,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人选后向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正式推荐

、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工会部门共同负责“浙江工匠”遴选、培育、管理等工作。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工会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对遴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要加强服务、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引导他们在基层一线岗位中建功立业。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后层层上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符合条件的人员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省部属单位的人员,经单位工会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由省产业工会进行推荐;非省部属单位的人员,由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应负责落实入选人员的培养支持资金。

(三)每个推荐人选提供纸质材料一本和PDF电子扫描件、WORD文档(电子扫描件及文档要求一人一档,文档统一命名“姓名-申报单位”);各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以及省产业工会应在2022331日前上报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推荐函等材料计划3月底开通网上申报平台,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省人力社保厅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陈中杰,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47

省总工会联系人经济工作部蔡寿表,联系电话:0571-85115017

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保俶路85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邮编:310007,电子邮箱zjjjb51@163.com

 

附件:1.2022“浙江工匠”遴选指导数

2.纸质材料要求

3.“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

4.业绩材料格式要求

5.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238

(此件主动公开)

浙人社办函〔2022〕8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