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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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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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503X/2022-0749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文号 | 浙人社办发〔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02-27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级有关部门,我们制定了《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考试在本年度暂停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将全面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城乡规划师等24项职业资格考试(附件2)由人社部统一推行电子证书,我省将不再另行制发相应电子合格证明。考试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五、从2022年起,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省工业设计、省药学、省医疗器械、省档案、省图书资料高级考评结合、省群众文化高级考评结合、省艺术高级考评结合等10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各科目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60%划定合格标准。 六、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wps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