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刊登《到2022年3月底,浙江累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06.2万人次》

发布时间: 2022-04-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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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将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分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三类。

《办法》要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由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职业资格评价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认定,用人单位可对本企业职工开展,社评组织可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设立,承担专项职业能力具体考核工作。评价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要考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茶艺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只能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考试,现在成为评价机构企业的员工可在本企业参加考核认定,也可参加社评组织组织的考核认定,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所颁发证书与之前人社部门颁发的有同等效力,按照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用人单位要建立津贴制度,对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的技能津贴。证书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享受人才补贴、积分落户、子女就学等。

《办法》提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人社部门已退出具体认定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社会组织、院校等作为评价组织开展技能评价工作,浙江以用人单位、社会评价机构为评价主体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面推开。到2022年3月底,浙江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到4549家,其中用人单位4171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378家(含技工院校71家),累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06.2万人次。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产生和发展,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深度融合的新职业不断涌现,人社部已向社会发布了56个新职业,例如“互联网营销师”、“区块链应用操作员”、“网约配送员”等,浙江作为数字经济强省,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从事新职业,新职业的评价需求随之不断增加,下一步浙江将组织新职业评价机构的征集遴选,解决从事新职业劳动者的评价需求,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推动浙江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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