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召开《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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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推进省级地方标准研制工作,6月9日湖州市在德清县召开了浙江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研讨会。省仲裁院院长洪在有、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梁公一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宁波市人社局、德清县仲裁院、吴兴区仲裁院及部分乡镇(街道)、行业及企业调解组织代表参加讨论。 会上,吴兴区人社局结合市级标准研制情况作了经验介绍,德清县人社局作为此次省级标准草案的第一起草单位汇报了近期研制工作推进及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并对标准研制的工作保障、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明确。 随后,起草组成员和与会专家、代表围绕草案适用范围、内容结构等多维度进行了广泛深入讨论,宁波市人社局仲裁处童志雄处长介绍了宁波市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并对草案中的硬件标准要求提出了意见。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对草案名称、调解组织范围及标准内容结构提出了修改意见。德清县电商产业园区、欧诗漫集团调解组织负责人结合行业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围绕标准草案的制定意义及具体内容交流了意见看法。 省仲裁院洪在有院长对标准研制推进情况予以充分肯定,并对下步工作开展提出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将省级调解服务规范制定工作作为今年全省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的一项重点任务;二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研制,通过基层调研,修改完善草案内容,使标准内容既有一定辨识度,又能与法律法规相衔接,还能体现浙江特色;三要加大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要利用好该标准已经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的先发优势,集中人力物力、全力以赴完成标准研制。 湖州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梁公一最后讲话强调: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标准研制提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严格工作要求,突出浙江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坚持精细打磨,最后出台的地方标准不仅要好懂易学,更要管用实用。会后,与会代表还实地走访调研了德清县禹越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听取了调解组织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直观全面地对当前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流程、人员配备、硬件设施、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为下一步优化完善标准内容提供了参考素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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