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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
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780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文号 浙人社发〔2022〕62号
发布日期 2022-08-12
法规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建委)、市场监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零工市场建设,把加快零工市场建设作为促进大龄和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人社部发〔2022〕38号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扩大零工服务多元化供给,做好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强化资金和场地设施保障,维护零工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做好动态监测。建立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编制零工市场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为供求双方对接提供指引。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及时掌握零工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要按照人社部发〔2022〕38号文件要求将本地区零工市场名录和监测意愿于9月底前报省人力社保厅,并于每年年底前对目录进行更新上报,具体监测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维东,联系电话:0571-85109722。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民 政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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