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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791 公开日期: 2022-08-23

浙江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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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意见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共同富裕的基础。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总体部署,紧扣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围绕“扩中”“提低”和缩小三大差距,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培训服务、创新帮扶模式、注重权益保障,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努力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塑造变革、创新突破,加快完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打响“就业创业在浙江”品牌,为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大就业格局,构建“劳有岗位、劳有技能、劳有优得、劳有体面、劳有保障”五个可感知图景,

并在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劳动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打造7项标志性成果(详见表1)。

表1 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标志性成果

序号

标志性成果

主要目标

1

就业困难人员

动态清零

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困难人员,依托重点群体帮扶场景开展精准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在一定时间内实现动态清零。

2

山区26县

新增就业倍增

2025年,山区26县新增就业人数比2020年增长1倍。

3

浙里好创业

大力弘扬浙江创新创业文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市场准入、资金支持、创业培训、交流平台、成果转化等方面领先全国。到2025年,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80家、众创空间200家。

4

“浙派工匠”名片

到2025年,建成10所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适应浙江产业需求的高水平专业群,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更加健全;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00万人以上,占从业人员比例超过35%。

5

浙江无欠薪

实施“浙江安薪智治”工程,实现欠薪动态清零,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品牌。

6

新就业形态

权益保障

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完善权益保障数字化应用,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机制,积极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7

就业服务

智能化、全贯通

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分领域应用场景,持续完善服务端和治理端。实现就业创业全流程、全方位数字化服务,通过大数据智能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高质量就业创业决策中枢。

到2025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就业主要指标详见表2):

(一)就业机会更多。就业容量不断扩大,重点群体就业得到有效保障,山区26县就业长足发展,劳动力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二)就业结构更优。三次产业就业比例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稳中有升,第二产业就业岗位质量更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得到充分挖掘。劳动者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比超过50%。

(三)就业能力更强。人力资源质量大幅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6年,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高标准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全面建设技能型社会。

(四)就业生态更好。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就业政策更加精准,就业服务和治理全面数字化,建成覆盖城乡、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五)创业引领更足。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创业政策更加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更多人可以通过创业实现人生价值,对高质量就业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

表2 “十四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年均/累计

属性

1.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606〕

——

>〔500〕

预期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

——

——

<5.5

预期性

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

50.7

50左右

——

预期性

4.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16.6

22

——

预期性

5.劳动者报酬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49.7

>50

——

预期性

6.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元/月)

2010

3000

——

预期性

7.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73

11.6

——

约束性

8.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168.6

——

>〔500〕

预期性

9.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

27

35

——

预期性

1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355

4700

——

预期性

1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78

80

——

预期性

                                                                         注:〔〕内为5年累计数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优化就业结构

1.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探索与企业稳岗扩岗相挂钩的补贴、金融支持等制度。(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投资、外贸、消费、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协同联动。(省发展改革委)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基本符合各项准入条件的项目,加强针对性指导帮扶、加快解决制约落地因素,推进及早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等职能部门)

2.促进制造业和建筑业高质量就业。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升级行动,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深化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梯次培育世界级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提高制造业就业质量。到2025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在三分之一左右,制造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省经信厅)推动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建筑业做优做强,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压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优化建筑业从业环境,建立健全建筑劳务用工网络市场,畅通建筑工人求职就业渠道,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到2025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保持5.5%以上,培育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建筑工人100万人以上。(省建设厅)

3.促进服务业就业提质扩容。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外包创新发展,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升级、数字化转型,鼓励商贸流通和消费服务业态与模式创新,充分释放更多就业岗位。到2025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稳定在50%左右。实施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计划,推动家政服务机构转型升级,新增从业人员30万人。抓好养老护理员培训认定工作,力争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达到25人。推动快递业健康发展,构建遍及城乡联通全球的寄递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和质效,快递业务量超过300亿件,直接吸纳就业25万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4.拓展现代农业就业空间。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发展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乡土特色产业等十大类乡村产业,推进“农业+”行动,打造一二三产融合的农业全产业链,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宽农村创新创业空间。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训计划,深入推进“两进两回”,加速资源要素流向农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5.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到2025年,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左右。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加快培育智能融合新产业、数字文化新业态、新经济模式等融合型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非接触经济”、互联网微经济等模式快速发展,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稳步扩大农村电商、服务业电商、跨境电商等领域的就业规模,增强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带动就业新动能,培训电商从业人员50万人次以上。(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6.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增加就业。实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集成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和涉企许可便利化,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以更大力度推动审批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深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健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持续实施减负政策,激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增强创造岗位能力。(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实施“浙江国企人才新政二十条”,做好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到2025年,省属国有企业新增就业4万人以上。(省国资委)实施新一轮外贸主体培育提升计划,扩大外贸企业就业容量,每年新增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3000家以上。(省商务厅)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创新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稳定发展增加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到2025年,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不低于20%。(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7.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计划,消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支持重点人群从事个体经营,合理扩大社区服务、绿化保洁等非全日制就业规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小店经济,加快打造社区健康早餐,完善社区家政、菜店、食堂等业态,创新创造就业新空间。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对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劳动者,统筹做好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障、职业开发、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岗位信息采集和统计监测制度。(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打造“浙里好创业”高地,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1.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最大限度解除对创业的各类制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长三角区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合作,推进长三角地区企业登记在政策条件、程序方式和服务措施等方面的统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2.加强创业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支持方向的创业引导基金,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场地租金等补贴政策,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度和获得感,力争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亿元,扶持创业5万人。(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拓展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健全投资生态链,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加大初创期、种子期投入。提升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3.强化创业服务。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加强服务队伍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服务。以创业学院建设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抓手,持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努力建设一批走在全国前列的创业学院,支持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每年开展创业导师培训1000人。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每年开展创业培训3万人,积极参与全国“双创”活动周活动,做好国家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建工作。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做精做强“奇思妙想浙江行”创业宣传品牌,强化创业典型宣传,营造更加浓厚的创业氛围。(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团省委)

4.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设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交流、跟踪扶持于一体的综合性创业载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实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改造提升工程,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功能,新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人力社保厅)建立健全全省青年众创空间(孵化器)联盟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类青创空间上下联动、系统协同、资源互动、品牌联动。(团省委)

5.鼓励引导各类群体投身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支持计划,每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2%。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促进鼓励妇女创业,深化巾帼科技创新行动、巾帼云创行动,助推“妈妈的味道”等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品牌迭代升级。培育农村合作创业带头人,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研究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三)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

1.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山区26县等重点地区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多层次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和审批涉企项目时,将“技能人才”要素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激发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分批立项50个左右建设基础好、产教融合深入的省级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到2025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以上。(省人力社保厅、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2.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遴选培育30名左右浙江大工匠、300名左右浙江杰出工匠、3000名左右浙江工匠、10000名左右浙江青年工匠,建立“高端引领”的核心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省人力社保厅、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3.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夯实技工教育发展基础,加强技工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技工教育发展环境,创新技工教育体制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技工教育,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对标世界一流、产教融合紧密的技能人才培育高地。到2025年,建成10所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全省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较2020年翻一番,其中高级工以上的学生占比不低于65%。(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构建从入门到精通、从学徒到大师的多维度、阶梯式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畅通“浙派工匠”晋升通道。全面推行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用人主体、培养主体、评价主体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等级机制,加快形成评价科学、支撑有力、保障到位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体系。(省人力社保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5.打造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竞赛,努力提升技能水平,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设一批高水平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定期举办浙江技能大赛。进一步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省级技能大赛为主体,市、县级技能大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为基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省农业农村厅)

(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增强就业保障能力

1.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以高校毕业生集聚行动为牵引,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各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省、校两级大学生就业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就业专职人员、辅导员、导师三支队伍作用,每年轮训400名毕业班辅导员,系统提升高校就业服务和指导能力。每年定期开展职业发展教育月活动,持续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探索建立省级职业生涯规划线上咨询辅导站。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引导,开展“浙里最美高校毕业生”评选。继续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实施“三年万名医学生招聘行动”,继续抓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强化实习见习,举办“青年才俊浙江行”、国内知名高校硕博研究生来浙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年组织就业见习1.5万人。优化完善网络招聘市场,深入开展校园招聘“百千万工程”,实现专项招聘活动常态化,每年全省联动举办招聘活动8000场。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实施“千校万岗”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实现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00%就业。(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

2.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浙就业。巩固深化省际劳务合作长效机制,重点与东西部协作结对的四川省深化产业合作、互补资源优势,开展专场劳务对接,确保完成四川农村劳动力和脱贫人口来浙目标任务。(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着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子女教育、落户等重点关切问题,推动外地员工市民化。(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3.持续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统筹推进就业困难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优化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识别,提高援助政策的有效性。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等,确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动态清零。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帮扶活动,对低收入农户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开展就业帮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提高救助专业化水平。探索帮扶绩效评估考核机制,让托底帮扶成效反馈评价更系统科学。(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4.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实施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行动,突出效果导向,分类推行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5.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执行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落实超比例奖励制度、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等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推进机制。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2 万人以上,到2025年提升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100个。(省残联、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税务局、省人力社保厅)

(五)促进山区26县就业创业,缩小地区差距

1.出台就业创业促进政策。围绕“扩中”“提低”和缩小三大差距,专门出台促进政策,倾斜扶持多措并举,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到2025年山区26县新增就业人数比2020年增长1倍。(省人力社保厅)

2.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充分发挥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山海协作产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平台作用,吸纳山区群众就近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推进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山区26县申报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鼓励引导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省人力社保厅)

3.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支持山区26县设立技工院校,鼓励省内优质技师学院到山区26县设立分院,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重点打造一批面向山区26县的旅游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优先支持山区26县特色产业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支持承办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4.加强智力帮扶。每年从发达地区选派教育、医疗、农业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入驻山区26县提供专业化智力服务,提升当地就业水平。派出单位可对选派人员给予绩效工资倾斜,服务经历作为职称、岗位优先晋升的参考条件等奖励支持。支持山区26县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

5.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支持。支持山区26县在全省性招聘大会和人才就业网站开设招聘专区,每年面向山区26县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山区26县设立分支机构,针对山区26县富余劳动力、易地搬迁等人群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组织专项招聘活动,实现人岗精准匹配。(省人力社保厅)

6.多渠道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建立当地缺工企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对接机制,加大山区26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实施外出务工人员关爱行动,支持在山区26县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建立服务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六)以数字化重塑服务模式,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1.全面推行数字就业服务应用场景。以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为蓝图,打造“浙里就业创业”重大应用,同步聚焦服务和治理两端,重点打造面向群众办事的“浙就业”服务专区、面向工作人员的“浙政钉”掌上经办平台和数据统一、分级治理的决策分析中枢“驾驶舱”,努力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就业服务治理智能化。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数据联动,进一步丰富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拓展数据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探索以数字化改革成果促进就业优先政策的落实。(省人力社保厅)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以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为载体,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合理优化工作人员结构和布局,将基层就业服务相关事项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动员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参与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深化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探索创建高质量就业街道(乡镇)。(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3.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立省、市重点培育企业目录,建设一批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新业态、新模式开发新产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深度参与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吸引全球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电子证书试点,持续深化人力资源协同指数研究。到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7000家,提供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占比达30%,营业收入达4500亿元,从业人员达12万人。(省人力社保厅)

4.保障企业用工。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健全劳动力调查制度,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按月发布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探索建立市级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企业就业群体收入统计制度探索和试点,关注“扩中”“提低”重点群体的就业情况。根据需要开展春节前后企业用工等情况调研,准确反映企业用工情况。(省统计局)优化用工监测企业样本结构,科学细分企业类型、规模等,加强网络招聘、移动通信、交通运输、工业用电等数据综合应用,健全就业大数据监测系统。争取国家就业岗位调查试点,按月调查各类用工主体岗位空缺和用工需求。(省人力社保厅、省大数据局)

(七)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提升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

1.合理增加劳动报酬。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根据实际灵活实行计件、计次、周薪、日薪等工资发放形式。建立技术工人最低工资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机制,到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达到3000元左右。(省人力社保厅)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实施社保提标扩面行动,加快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率和缴费基数夯实率,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参保缴费质量。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任务,实施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管理,稳步提升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水平,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城乡居保有关政策,促进个人、社会和政府同向发力,逐步提高制度对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保障能力。做好社会保险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助力治理相对贫困。(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浙江省税务局、省民政厅)

3.提供良好劳动环境。加快制造业企业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等技术应用,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替代。推进建筑工人工作场景转换,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开展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实施高危行业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工程。(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社保厅)

4.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努力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保障妇女、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群体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女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省人力社保厅、省妇联、省残联)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省人力社保厅)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独立的实体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力度,实施“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企业劳动用工体检,建立健全平台用工监管机制,建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强化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改革。深化“浙江无欠薪”行动,打造无欠薪省份。(省人力社保厅)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起促进就业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内就业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指导、监督和评估,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结合浙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拟订完善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大学生就业扶持和创业帮扶、促进山区26县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三)落实资金保障。对规划确定的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落实省级和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等各类就业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拓宽就业领域资金渠道,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在返乡入乡创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安排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做好高技能人才激励、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人才引进、基础平台建设等方面经费保障工作。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以及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四)突出数字化支撑。运用系统思维,强化多跨高效协同、工作闭环管理,从政府、市场、社会和群体四个维度,梳理多方面需要共享支撑的数据,优化“人力社保大脑”应用,完善服务和治理两端的数字化场景,实现整体智治。

(五)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就业工作督查,鼓励多方参与和第三方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落实。注重正向激励,加大对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地区和单位的表扬激励,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引导各地真抓实干、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