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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802 公开日期: 2022-08-31

《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8- 31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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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规范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技能竞赛)活动,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竞赛体系、组织实施、竞赛集训、竞赛激励、监督管理、附则等7部分组成,共有三十五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和技能竞赛的定义、办赛原则以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的管理职责等。

(二)竞赛体系。一是明确了全省技能竞赛分为省、市、县级三个层次。二是明确了企业岗位练兵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周期和组织实施由企业自行确定。三是明确了各级各类竞赛项目设置的依据。

(三)组织实施。主要是对竞赛组织过程中各环节的实施要求作出规范。技能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明确竞赛各参与单位职责、赛前需筹备的主要工作,细化竞赛全流程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四)竞赛集训。明确了建设世赛省级集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评选办法,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各单位争创世赛中国集训基地。

(五)竞赛激励。一是规定省级竞赛奖励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激励措施,规定市、县级竞赛奖励政策的制定原则。二是明确了对培养产生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我省国家级集训基地奖补办法及参赛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浙江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等。三是明确了竞赛经费的分级承担机制。

(六)监督管理。公平公正、规范实施是职业技能竞赛的“生命线”和“底线”。《办法》单设监督管理章节,明确了各级人社部门、竞赛主办单位的监管职责及处理权限。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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