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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805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2022-0013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2〕6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31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厅对2022年2月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附件: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

1

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30号

ZJSP13-2018-0005

2

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124号

ZJSP13-2018-0038

3

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33号

ZJSP13-2015-0011

4

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122号

ZJSP13-2015-0030

5

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4〕127号

ZJSP13-2014-0028

6

转发人社部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351号

ZJSP13-2010-0030

7

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4〕128号

ZJSP13-2014-0030

8

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4〕131号

ZJSP13-2014-0031

9

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4〕144号

ZJSP13-2014-0035

10

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111号

ZJSP13-2013-0013

11

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117号

ZJSP13-2012-0007

12

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329号

ZJSP13-2011-0017

13

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66号

ZJSP13-2010-0022

14

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312号

ZJSP13-2010-0007

15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318号

ZJSP13-2010-0023

16

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44号

ZJSP13-2010-0024

17

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273号

ZJSP13-2010-0026

18

关于开展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346号

ZJSP13-2010-0028

19

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浙劳社办发〔2008〕31号

ZJSP13-2008-0022

20

关于印发《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人专〔2007〕81号

ZJSP13-2007-0009

21

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7〕12号

ZJSP13-2007-0038

22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7〕137号

ZJSP13-2007-0039

23

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7〕150号

ZJSP13-2007-0040

24

关于开展全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7〕94号

ZJSP13-2007-0041

25

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浙人专〔2006〕58号

ZJSP13-2006-0006

26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专〔2005〕108号

ZJSP13-2005-0009

27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浙仲〔2005〕2号

ZJSP13-2005-0031

28

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3〕139号

ZJSP13-2003-0019

29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修订)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3〕205号

ZJSP13-2003-0020

30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劳社监督〔2002〕202号

ZJSP13-2002-0022

31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劳社劳薪〔2001〕76号

ZJSP13-2001-0060

32

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人职〔2000〕12号

ZJSP13-2000-0002

33

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劳培〔1997〕317号

ZJSP13-1997-0013

34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人才〔1997〕130号

ZJSP13-1997-0027

35

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劳培〔1994〕215号

ZJSP13-1994-0007

36

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职改办〔1992〕23号

ZJSP13-1992-0002



附件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一、《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劳政〔1996〕70号):删去第三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按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用人单位赔偿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二、《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69号):删去第八条中的“(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研究员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成绩,申报副研究员需取得B级合格成绩,申报助理研究员需取得C级合格成绩。(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年龄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高级资格须获得4个、中级须获得3个科目(块)的成绩合格证书”。

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51号):删去第四条“外语。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以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的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年龄在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和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以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人员,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四、《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4〕147号):删去《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职〔1999〕210号、浙职改办〔199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晋升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删去《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第五条中的“(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职〔1999〕210号、浙职改办〔199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晋升中小学校实验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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