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0002 | 公开日期: | 2023-01-05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5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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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建春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杭53建议《关于加大技工教育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技工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技能人才是支撑浙江制造、浙江创造,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厅认真履行技工教育管理职责,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引导技工院校由注重学制教育向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转变,基本建立了现代技工教育体系。2021年底,我省技工院校有99所,其中技师学院35所、高级技校5所,在校生17.9万人,高级工班以上在校生10万人,占比56%,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进一步提高。
(一)完善技工教育政策体系。今年4月,我厅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对进一步优化完善技工院校发展布局和专业结构进行了部署,并在建设标准、资金支持、人员编制、社会资本参与等长期困扰技工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大胆改革突破,为我省技工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推进一流技师学院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技师学院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7号),遴选建设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5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到“十四五”末,力争将10所一流技师学院全部建成万人技师学院,引领全省技工院校内涵发展、高端发展,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对标世界一流、产教融合紧密的技能人才培育高地。
(三)深化技工院校校企合作。我省技工院校始终把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办学制度,把市场需求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根本方向,靶向培养符合产业经济发展需求、企业岗位需要的技能人才。一是对接产业开设专业。围绕我省制造业“双核一带一廊”空间布局,按照特色化、专业化、本地化的原则,建立依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确定人才培养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产业链、专业链、人才培养链有效衔接。目前,全省技工院校共设置主体专业布点203个,其中先进制造业178个,现代服务业24个,现代农业1个,先进制造业专业占主体专业布点总数的87.7%。二是加强专业建设。以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抓手,对接各地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扶持建设50个左右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社会紧缺的高水平专业群,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专业资源共建共享。三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鼓励企业与学校积极开展以共同招工招生、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为特点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提升学校培养和企业需求的契合度。2021年,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共招收企业新型学徒4.3万人,为企业培养了大批后备技能人才。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创新技工院校教师编制管理。我厅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22〕18号),优化技师学院机构和编制资源配置,在省属技师学院率先实行教师编制备案管理,有效解决我省技师学院教师编制不足的难题。二是加强师资培训。制定出台《浙江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办法(试行)》,在全省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的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依托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重点开展校长能力提升、专业带头人、“一体化”骨干教师、新上岗教师等培训项目,提升技工院校教师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三是完善技工院校人才引进政策。支持技工院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聘用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技工院校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浙江大工匠、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杰出技能人才”、省首席技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五)加大技工教育投入力度。一是增加项目资金投入。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投入,设立技工教育项目建设资金,目前每年投入省级技工教育项目建设资金2.98亿元,为技工教育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二是落实生均拨款制度。从2020年起,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公办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万元,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普通高中的2倍以上。三是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浙财科教〔2018〕7号),推动各地根据非营利性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情况,结合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情况,逐步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制度。四是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在国有净资产不减少的前提下,绩效工资总量最高可上浮50%,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一线教职员工倾斜,有效提升公办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化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的积极性。
二、下步工作重点
您关于技工教育建设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抓住当前技工教育发展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研究,完善有关政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技工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一是促进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优势互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并将其纳入高校统一招生平台,支持毕业生通过学习取得相应的教育学历。二是在技工院校招生统一纳入高中段招生管理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加快推进全省职业院校毕业生信息共享。三是推动落实支持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试点,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参与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二)加大技工院校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各地将技工院校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对学校引进的紧缺急需、关键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大技工教育投入。推动各级政府将技工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技工教育财政投入制度。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特别是技工院校发展的重视和关心,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我省人力社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联系人:吴天(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7053069 传真:0571-87053147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