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0003 | 公开日期: | 2023-01-05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丽1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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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丽代表、周雪华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丽12号建议《关于加大山区、革命老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促进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技能人才是支撑浙江制造、浙江创造,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共同富裕“扩中”“提低”目标的关键群体。近年来,我省围绕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的目标,坚持制度重塑,强化政策供给,精准开展培养培训,全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超过百万人次。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29.1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34.8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4.6万人。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坚持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通过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加快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今年4月,我厅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对进一步优化完善技工院校发展布局、建设标准、专业结构进行了部署,并在资金支持、人员编制、社会资本参与等长期困扰技工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大胆改革突破,在全省上下掀起了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热潮。同时,遴选建设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将投入2.98亿元,地方拟投入配套建设资金173亿元,10所一流技师学院将全部建成万人技师学院,校园总面积从3841亩扩大到5843亩,在校生总数从4.93万人增加到10万人以上,引领全省技工院校内涵发展、高端发展,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对标世界一流、产教融合紧密的技能人才培育高地。
(二)精准高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山区26县等重点地区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多层次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同时,由各地党委人才办、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时,将“技能人才”要素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激发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将所有培训和评价资源向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共享,充分激发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学生获取证书的积极性,拓展技能人才培养来源。
(三)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3号),探索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构建从入门到精通,从学徒到大师的多维度、阶梯式人才培养评价机制,营造“择一事终一生”的良好社会氛围。4月底,正式启动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确定了首批试点企业15家。截至5月底,全省已印发116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其中缙云烧饼制作、庆元黄粿制作、民宿管家服务、竹制品加工、龙泉青瓷刻花等13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丽水地区开发编写。开展“浙江工匠”遴选培育工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和社会待遇,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截至2021年底,浙江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28.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2.3%,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你们关于技能人才培养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加大山区26县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既是做好全省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区域平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之举。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着重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推行山区县特色行业项目制培训。结合山区县优势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开展制造业、电商、民宿、家政、康养以及地方特色技能项目培训,建立特色行业培训目录,鼓励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制培训,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大对山区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等方面给予倾斜。指导山区县创新思路举措,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打造如常山阿姨等山区县特色品牌,着力培养一批符合山区县市场需求和产业特点的技能人才。
二是搭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培育单位到山区县设立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联合地方企业共建产业学院,支持地方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山区县开办技工院校,省级层面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省级统筹管理力度,对山区县新建在校生2000人以上规模的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购置教学培训仪器设备等,着力补齐山区县职业教育短板。支持山区县建设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评价专家培养基地,承办省级职业技能大赛。
三是大力支持开展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山区县结合如土爽面制作、火腿切片、畲族刺绣、畲族捏塑等特色产业,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实现“设立一个专项,培养一支队伍,带动一个产业”。坚持全省一盘棋,围绕“浙派工匠”36个系列,统筹各方资源打造“浙派工匠”培育基地,加强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标准建设,实现全省师资、资源、试题库等共享共用。鼓励山区县加快培育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放宽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条件。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放宽到: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职业培训评价经历,累计培训评价规模5000人次以上且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00人次。鼓励省属社会评价组织到山区县设立考点,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四是大力实施“浙派工匠”行动计划。引导“浙派工匠”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回乡返乡创业,培育青年“农创客”“新农人”,培养一大批乡村振兴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和技能致富带头人,带领山区县更多农民就业增收。加大山区县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资源倾斜力度,鼓励山区县面向农村、农民和现代农业重点培育从事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的乡村能工巧匠、现代农业技能人才和乡村振兴带头人。鼓励“浙派工匠”在山区县设立工作室,通过“师带徒”传授技术技艺。组织“浙派工匠”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服务活动,坚持立足自身、辐射行业、提升产业,大力发挥技能人才服务社会、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
五是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待遇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产业工人能级工资、新就业形态领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完善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制定分行业分工种分等级的技能人才最低制度,推动建立以体现技术工人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努力实现产业工人应保尽保。探索设立“新时代浙派工匠”表彰项目,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
感谢你们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朱司仪(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7053055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