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0005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宁56号建议的答复
分享到: |
范武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宁56号建议《关于建设技能技术一体化新型工作室,加快培养技能技术一体化人才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
技能人才是支撑浙江制造、浙江创造,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共同富裕“扩中”“提低”目标的关键群体。近年来,我省的技能人才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积极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供给,着力营造成长环境,加快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浙政发〔2020〕27号)、《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关于印发《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名片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重点,强化了技能人才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作用,细化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使技能人才工作步入了发展快车道。
(二)健全培养体系。一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为抓手,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山区26县等重点地区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近年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超百万人次,2021年共开展培训260万人次。二是加强院校培养能力。将所有培训和评价资源向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共享,充分激发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学生获取证书的积极性,拓展技能人才培养来源。2021年底,我省共有职业院校399所,其中,高职院校51所(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所),技工院校99所,中职学校249所,培训专业包括机械、电子、物流、餐饮等20多个门类,全省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126万人,为企业、社会和全省经济建设输送了大批技能人才。三是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对进一步优化完善技工院校发展布局和专业结构进行了部署,并在建设标准、资金支持、人员编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举措。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试行)》(浙编办发〔2022〕18号),进一步规范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机构编制,促进省属公办技师学院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将投入2.98亿元用于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引领带动全省技工院校内涵发展、高端发展,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对标世界一流、产教融合紧密的技能人才培育高地。四是推动培训平台建设。依托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建成28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43家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年开展社会培训近20万人次。同时,依托大中型中企业,建立44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成为企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传、帮、带”的重要阵地和技术攻关创新的重要场所。
(三)创新评价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及其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探索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改革完善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同时,打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着力推进在工程领域实现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并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智能制造等领域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
(四)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制定出台《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1〕15号),首次遴选产生“浙江大工匠”10名、“浙江杰出工匠”59名、“浙江工匠”600名、“浙江青年工匠”1950名,省财政对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2021年,浙江新增高技能人才32.6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2.3%。二是广泛开展技能竞赛。近年来,我省每年组织40多个职业(工种)的省级技能大赛,积极组织各地各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创造平台。三是保障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探索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将新时代浙江工匠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四是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通过浙江日报、浙江之声、浙江卫视等省级主要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贡献、重大作用、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舆论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您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把企业内愿意转化、能转化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转型成技能技术一体化新型工作室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功能定位。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功能定位、认定条件、职责任务和绩效考核,拓宽技能大师工作室功能,探索将技能人才和技术人才贯通纳入工作室绩效考核,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多元化发展,为我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进一步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完善新型师徒传承机制,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技能攻关、技术技能传承、新标准研发推广、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三)进一步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各地将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发全省广大技术工人学习技能、创新技术的热情。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特别是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我省人力社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联系人:吴天(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7053069 传真:0571-87053147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