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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3-00007 公开日期: 2023-01-0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衢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1-06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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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雄、姚方、蓝雪敏、鲁玲、徐伟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36号建议《关于完善及拓宽技能人才培养通道的建议》收悉。经商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一、部分职业工种说明

根据《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规定,原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已统一合并为钳工。《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规定,磨工包含普通磨床磨工、光学普通磨床磨工、宝石轴承磨床磨工、普通研磨机床磨工、数控磨床磨工、光学数控磨床磨工和数控研磨机床磨工等7个工种,企业可结合设施设备、技术技能、岗位设置等对所属员工开展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以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技能浙江”建设,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在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省按照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号)精神,全面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在总结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我厅出台了《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同时印发了《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办法,对评价机构备案管理、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技能评价题库建设、专家队伍建设、评价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技能人才评价支撑体系。

(二)着力解决中小型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难问题

一是积极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号)要求,在全省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根据遴选细则,申报新职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规模不作要求。截至20225月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备案5292其中用人单位4907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385家,累计认定129.73万人次、发证108.51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53.30万人次)。

二是在全国率先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制。全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等级认定计划查询专栏及各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全年等级认定计划26526。在“浙里办”APP开辟“技能浙江”专栏,实时公开、更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职业等八方面信息,切方便了技能劳动者和社会各界查询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和在线报考

三是加大技能标准和题库开发力度。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管理办法》,面向全省征2022职业技能标准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项目及开发单位,不断规范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管理。开展题库资源摸底梳理与题库开发需求调查,建立全省统一题库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四是加快新职业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加快推进新职业培训和评价工作,自2018年以来,人社部发布了4批共56个新职业,其中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互联网营销师和职业培训师等新职业在我省关联机构较多,从业人员众多。截至20225月底,我省共备案等级认定21个新职业,其中数字经济相关新职业11个,包括互联网营销师、区块链应用操作员、网约配送员等。

(三)完善技能人才的薪酬制度

20224月,会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印发《关于深化推进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总工发202233),深化推进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并联合制发“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样本,引导企业和技能人才参考工资价位,协商确定工资报酬水平,鼓励劳动者通过学技能、提技能增加工资待遇。5,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1号),建立和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成全省企业薪酬调查,拟于8月底前发布分行业分岗位分等级的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你们在建议中针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们将以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深入实施浙派工匠行动计划。围绕三次产业,重点培养现代农业技能人才、先进制造业技术工人和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建成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全链条培育体系。2025新增技能人才300万人,实现全省技能人才总量1400万人以上,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超过35%;高技能人才总量50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建设100浙派工匠特色乡村、500浙派工匠培育引领企业,评选“浙派工匠”省级培育基地50 家、市级培育基地100家、县级培育基地200家。紧紧围绕“浙派工匠”36个系列,加大评价基础资源开发力度,今年拟立项开发70个省级评价规范、30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99个职业题库资源,满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需求。

(二)积极开展新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按照“浙派工匠”行动计划36个系列,重点支持我省紧缺型新职业培训和认定,鼓励和支持省内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鼓励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到山区26县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培训评价服务。

(三)有效激发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合理分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加强企业平台建设,新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0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20个;配合省委组织部深化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四)稳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结合企业薪酬调查,聚焦技能人才,通过发布全省技能人才分技能等级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和技能人才参考工资价位,协商确定工资报酬水平,鼓励劳动者通过学技能、提技能增加工资待遇。

感谢你们对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石越航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57185213802  传真:0571-85216501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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