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0008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衢59号建议的答复
分享到: |
姚方、鲁玲、徐伟、徐建雄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衢59号建议《关于夫妻双方共享产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关于夫妻双方共享产假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夫妻双方共享产假,轮流照料孩子,不仅能让父亲获得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为孩子茁壮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家庭氛围;而且能体现男女平等,有利于减少女性就业上的歧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但目前共享产假制度仍存在法律层面的障碍,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更好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
一、积极探索共享生育假期专项集体合同。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市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就共享生育假期进行专项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更好地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省逐步推广。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对育龄妇女的歧视行为。开展“工资工时”和“休息休假”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落地。同时,引导女职工依法维权,畅通举报投诉电话、“浙江安薪”举报投诉二维码等渠道,让劳动者反映问题有地方、参与监督有渠道。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让用人单位知法懂法、诚信守法,让广大女职工知法用法、依法维权。同时,大力宣传新型婚育文化,营造夫妻平等氛围,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夫妻共享产假的舆论氛围。
感谢你们对生育假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马铭蔚(厅劳动关系处)
电话:0571-87053045 传真:0571-87053063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