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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3-00008 公开日期: 2023-01-0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衢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1-06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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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方、鲁玲、徐伟、徐建雄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衢59号建议《关于夫妻双方共享产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关于夫妻双方共享产假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夫妻双方共享产假,轮流照料孩子,不仅能让父亲获得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为孩子茁壮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家庭氛围;而且能体现男女平等,有利于减少女性就业上的歧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但目前共享产假制度仍存在法律层面的障碍,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做好以下方面工作,更好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

一、积极探索共享生育假期专项集体合同。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市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就共享生育假期进行专项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更好地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省逐步推广。

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对育龄妇女的歧视行为。开展工资工时休息休假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落地。同时,引导女职工依法维权,畅通举报投诉电话、浙江安薪举报投诉二维码等渠道,让劳动者反映问题有地方、参与监督有渠道。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让用人单位知法懂法、诚信守法,让广大女职工知法用法、依法维权。同时,大力宣传新型婚育文化,营造夫妻平等氛围,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夫妻共享产假的舆论氛围。

感谢你们生育假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马铭蔚(厅劳动关系处

电话:057187053045  传真:057187053063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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