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0012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台3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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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云、潘勇、林菊青、王学飞、吴锡福、吴宝英、王寒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台39号建议《关于加强我省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技能人才是支撑浙江制造、浙江创造,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共同富裕“扩中”“提低”目标的关键群体。近年来,我省围绕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的目标,坚持制度重塑,强化政策供给,精准开展培养培训,全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70.3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51.4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2.2万人。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坚持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通过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加快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今年4月,我厅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对进一步优化完善技工院校发展布局、建设标准、专业结构进行了部署,并在资金支持、人员编制、社会资本参与等长期困扰技工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大胆改革突破,在全省上下掀起了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热潮。同时,遴选建设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将投入2.98亿元,地方拟投入配套建设资金173亿元,10所一流技师学院将全部建成万人技师学院,校园总面积从3841亩扩大到5843亩,在校生总数从4.93万人增加到10万人以上,引领全省技工院校内涵发展、高端发展,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对标世界一流、产教融合紧密的技能人才培育高地。
(二)精准高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山区26县等重点地区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多层次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同时,由各地党委人才办、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时,将“技能人才”要素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激发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将所有培训和评价资源向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共享,充分激发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学生获取证书的积极性,拓展技能人才培养来源。
(三)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3号),探索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4月底,正式启动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确定了首批试点企业15家,积极探索建立从入门到精通,从学徒到大师的多维度、阶梯式人才培养评价机制,营造“择一事终一生”的良好社会氛围。截至2021年底,浙江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28.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2.3%,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
(四)提升技能人才待遇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开展“浙江工匠”遴选培育工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和社会待遇。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产业工人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强产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2021年共开展企业岗前和在岗职业健康体检120余万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
你们关于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技能人才是联接技术创新与生产实践最核心最基础的劳动要素,是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扎实做好技能人才工作,引导广大劳动者专注于职业并不断提升自身技能素质,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筑牢共同富裕的民生根基。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政策导向作用。以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为载体,系统重塑技能人才工作政策体系,抓好近半年来出台的《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近20个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大力实施“浙派工匠”行动计划。坚持“管行业必须管人才队伍”原则,构建党委人才办指导,人力社保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技能人才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的叠加效应,从企业关注度高的税费减免、补贴、用地用能指标、技术改造等政策和项目着手,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技能人才的扶持力度。全面推行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推动评价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精准对接。推动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落地,打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畅通各类技能劳动者职业成长通道。不断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融通发展,打造技能技术人才职业贯通“立交桥”。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将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向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放。以数字化改革破题,深度重塑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全流程,提供“职业教育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技能补贴申领-就业创业推荐”全链条服务,进一步提升整体智治能力。
三是进一步优化对技能人才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全面推进产业工人能级工资、新就业形态领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完善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推动建立以体现技术工人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产业工人应保尽保。积极推进农民工公寓、“蓝领公寓”建设,探索适应产业工人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进一步解决产业工人在住房保障、公积金缴存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工作,设立“新时代浙派工匠”表彰项目,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
感谢你们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朱司仪(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7053055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