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0015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2022年省人力社保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2022年,我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92件,同比增长11.5%,其中主办件45件,会办件247件。主办件中,第39号提案《关于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建议》和第17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工人培养,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建议》被确定为省政协重点提案,由省政府高兴夫副省长领办,省政协陈小平副主席协办;杭60号建议《关于共同富裕背景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建议》被确定为省人大重点督办建议。
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及时制定办理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处室,坚持拉高标杆、自我加压,对办理时限和办理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在办理的过程中,我厅深入调查研究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商,在充分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后及时办理。所有主办件和会办件均按时办理完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答复的满意率或基本满意率为100%。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逐件把关。建议提案办理是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职责。对此,我厅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亲自修改、签发每一件建议提案主办件和会办件的答复意见,还对少数办理质量不高的答复意见退回承办处室重新办理。今年,我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保持了高效率办理的一贯传统,还进一步提升了办理质量,答复更加规范恰当。
(二)加强协调,及时精准分办。省两会召开后,我厅及时对分配给我厅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仔细核对,对分办方案有异议的,积极与省人大议案建议组、省政协提案组和有关厅局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分办方案存在重大分歧的,交省建议提案协调小组协调,对协调小组的意见坚决执行,对分配给我厅的建议提案都按期进行签收。签收后,经向各承办处室单位征求三轮意见后确定我厅建议提案分办方案。在分办过程中,厅办公室积极与有关处室单位沟通,形成共识,既明确了分工责任,又提高了承办处室单位的认同度,充分保证了分办的效率和准确率,为建议提案的办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协同,共同讨论研究。我厅各处室(单位)在收到分办的建议提案后,及时召开处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建议提案分类后明确责任到个人,其他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集中集体智慧,提高办理质量。对涉及多个处室职责的,主办处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办处室积极配合,认真研究提供会办意见。各处室均确定一名同志担任监督员,每周对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提醒督促,总体把握时间节点、协调相关事项,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四)加强沟通,作出准确答复。将沟通协调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的全过程。为了准确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有针对性地开展办理工作,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先沟通后答复、未沟通不答复”的原则,通过电话联络、走访了解、实地座谈、专程回访等方式开展办前访、办中访、办后访,主动汇报办理进展,沟通确认建议提案的主要问题和诉求,耐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把办理工作从“办文”转到“办事”上,克服“闭门造车”现象。同时,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请会办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会办意见,提高答复意见的质量。比如,为办好温11号建议《关于鼓励有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到我省城乡带娃的建议》,我们多次与胡扬五代表沟通,了解其主要诉求是通过鼓励长辈带娃举措缓解青年人养育压力,进而促进社会生育率进一步提高。为此,我们主动联系对接卫健和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会办单位,并多次协调建设、公安、交通、医保等部门,较好解决了代表所反映的问题。再比如,今年养老保险领域的建议提案集中在退休年龄、待遇支付、社保降费等方面,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少还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较复杂,因此在办理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沟通与协调,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密切联系,积极争取代表委员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调研,提高办理实效。在办理过程中,针对比较复杂、解决难度比较大的建议提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了解建议提案的背景、目的和主要诉求,摸清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办理。同时,从建议提案中提炼出一些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作为推进工作的抓手,并吸纳到工作决策中,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比如,我厅以办理第158号提案《关于做好三孩政策下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意见建议》为契机,着眼分担企业用工成本,研究妇女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迅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合理确定政策享受对象、申请材料、经办流程等,力争在今年正式出台政策细则。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发挥政策在分担用人成本、鼓励生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实施建议提案办理进度通报制度。从5月份开始,厅办公室每周对建议提案办理进度进行通报,并报送厅领导。相关厅领导对办理进度慢的分管处室及时提醒督促,有力促进了全厅的办理进度。同时,建立建议提案办理联络群,互相学习交流,对办理速度快、办理质量高的处室(单位)进行群内表扬,在全厅营造创先争优的办理工作氛围。
(七)突出重点,办好重点督办件。我厅高度重视重点督办件办理,将其视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牛鼻子,努力将重点督办件办成精品,办出成效。比如:第17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工人培养,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建议》被确定为重点提案后,我厅作为主办单位,成立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题提案办理小组,并在征求会办单位和提案人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专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安排。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会办单位,于6月9日陪同提案人赴杭州萧山技师学院和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技能人才培养的意见建议。结合前期工作实际和提案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专题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吸收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起草了专题提案答复意见,并报高兴夫副省长审阅。再比如,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60号建议《关于共同富裕背景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建议》是省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厅主要领导牵头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成立办理工作组,厅分管领导带队赴余杭区与建议代表座谈交流、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我厅紧紧围绕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谋划工作举措、形成答复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建议代表对我厅办理工作和答复意见均表示满意,认为我厅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很重视,办理很认真,答复很全面,做到了全过程沟通,较好地实现了办好一项重点督办建议、解决一个方面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的目标。
三、取得的主要成绩
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建议提案作为改进工作的突破口,把办理过程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着力提高办理实效,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地。
(一)针对第403号提案《关于降低企业社保费用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提出的降低企业社保费用、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我们顶格执行,从快部署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和操作细则,第一时间召开全省人社系统稳就业惠民生攻坚行动部署会,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千名干部联万企、服务企业渡难关”活动,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7月25日印发《关于做好近期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实施“稳岗十条”,要求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打通政策落实堵点,加快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助力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扩大就业。截至10月20日,人社助企纾困政策共为企减负208.82亿元,其中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65.21亿元,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32.91亿元,社会保险降费率减征95.28亿元;缓缴3项社保费共计38.22亿元(其中企业25.56亿元,灵活就业人员12.66亿元)。此外,经积极争取,国家同意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今年不上调,从已经执行的15%调回至14%,9月起企业按14%比例缴费,今年已按15%比例多缴纳的58.6亿元通过抵扣当月缴费的方式退还,与按全国统筹规定执行16%的缴费比例相比,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200亿元;同时允许我省缴费基数下限不作调整,预计全年可为参保企业和缴费人员减轻缴费负担240亿元。预计两项政策全年可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缴费负担440亿元。
(二)针对杭60号建议《关于共同富裕背景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建议》提出的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建议,我们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城乡居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我厅承办的建议提案中与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水平的相关建议提案有10件。我厅积极采纳代表的建议,推动待遇水平较大幅度增长,促进应保尽保,持续提高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能力。2018-2022年,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了4次,从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190元。各地在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财力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统筹考虑各项因素合理确定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实行鼓励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适度调整了缴费档次,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适宜的缴费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截至2022年9月底,城乡居保人均待遇水平达到386元/月,位居全国省区第一。
(三)针对宁9号建议《关于做好放开三胎相关政策配套的建议》提出的要引导有条件的优秀企业发扬社会责任心的建议,我们积极作为,引导企业积极维护妇女权益。修订下发《浙江省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标准)》,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和谐企业评价体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女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80家、和谐园区6个,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875家、和谐园区65个,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510家、和谐园区34个,县(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565家、和谐园区25个,其中,2022年选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17家、示范工业园区2家。11月份,还将开展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巡回演讲活动,通过典型引领,引导企业担起应有社会责任。畅通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权渠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巡查和年度专项检查,完善女职工权益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化解涉及女职工的劳动纠纷矛盾。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企业劳动用工体检服务,督导企业落实女职工合法权益,截至10月底,2022年全省共体检企业2.43万家。
(三)针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绍30号《关于退休员工反聘期间实行工伤保险的建议》提出的将企业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拟出台全省统一的政策。为将企业退休返聘人员等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我们积极做好政策出台前的调查研究论证工作,分赴11个地市及部分县(市、区),深入村社调研,听取各方意见,达成共识。走访三替集团、红狮物流、申通快递、饿了么、美团、58同城等企业,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保障需求。对接省法院等司法部门,妥善处理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竞合衔接的法律关系,并征求相关厅局部门意见,对拟出台政策进行完善优化。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我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顺利,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但也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平衡。仍有少数处室(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有的不主动按时提交会办意见给主办处室,有的在初步答复会办意见时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在厅主要领导指出后才修改得较为恰当。二是工作宣传不够到位。还有的建议提案中提到的一些问题,我们之前都出台过相应的政策或采取过相应的举措,但许多群众、甚至代表委员对此都不掌握。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加强沟通联系和实地调研,切实解决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抓好建议提案答复的落实,努力使建议提案办理取得实际成效。同时,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力争明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