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0016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加强技术工人培养”专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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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分别提出的第39号提案《关于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建议》和第17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工人培养,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建议》合并为“加强技术工人培养”专题提案,作为省政协重点提案,由省政府高兴夫副省长领办,省政协陈小平副主席协办。专题提案选题精准、分析透彻、建议务实,为我们做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及时制定《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加强技术工人培养”专题提案办理方案》,组建提案办理工作专班,陪同提案人代表赴杭州萧山技师学院和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9月15日,高兴夫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专题提案答复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专题提案答复进行了修改完善,报经高兴夫副省长同意后,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技能人才工作总体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两个先行”,明确要高水平推进人的现代化,打造促进全体人民全面发展高地。大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不仅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题中之义。今年以来,我省围绕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的目标,从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四大工作体系入手,坚持制度重塑,强化政策供给,全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21年底,浙江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28.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2.3%,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5月18日,“省人力社保厅聚焦‘扩中’‘提低’全力打造‘浙派工匠’名片”案例入选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一批最佳实践案例。7月20日、21日,人社部周祖翼部长和汤涛副部长相继作出批示,肯定浙江在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要求总结推广浙江的创新做法。
二、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的建议
我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构建党委人才办负责指导,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职能部门积极支持,经信、民政、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技能人才工作格局,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将“技能人才”要素纳入涉企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激发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企业“重使用轻培训”问题。扎实推进“浙派工匠”数字化改革平台建设,归集培训数据超1000万条,技能人才数据超1100万条,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分析技能人才产业分布、等级结构等指标数据,指导各地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有效性。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人才队伍”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人才办指导、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技能人才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叠加效应,从企业关注度高的税费减免、补贴、用地用能指标、技术改造等政策和项目着手,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迭代升级“浙派工匠”数字化改革平台,强化部门多跨和内部协同,前端回应地方主导产业的具体需求,后端评估培训培育成果,逐步形成“产业需求-技能提升-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提升整体智治能力。
三、关于强化能力建设,增加服务供给的建议
我厅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山区26县等重点地区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截至10月31日,全省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6.15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88.4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7.62万人,分别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全年任务数的137%、221%和188%。健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面向中小企业的共享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省级公共实训基地43家。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自行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项目制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鼓励规上企业、龙头企业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面向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有偿社会培训服务,提高培训供给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市场导向、产业导向、就业导向,进一步加大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动员各类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切实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智能+”培训新形态,推动培训方式变革。创新推进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建设,培养一批发展急需的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建设一批与产业需求相适应的实训基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融合。
四、关于优化评价体系,适应时代变化的建议
经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我厅联合省委人才办等12部门出台《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浙人社发〔2022〕42号),将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900个职业116个专项按产业分为三大类36个系列,建成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全链条培育体系。从关注度高、需求旺盛的职业着手,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工作,今年立项开发60项职业技能标准和41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出台《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3号),于4月底正式在吉利控股集团等15家企业开展“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出台《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2〕68号),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竞赛与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晋升挂钩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改革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稳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落地,打通技能人才发展晋升通道。加强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标准建设,不断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加快推进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形成评价科学、支撑有力、保障到位的工作体系,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建议
指导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制度,督促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有效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和5个配套管理办法,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监督管理,压实“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主体责任。在全省系统部署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检查各类评价机构(企业)3109家,依法依规对涉事149家机构(企业)进行处置,对5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切实保障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体系健康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动企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专项经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和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建立“制度+科技”、“人防+技防”的全方位闭环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推广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应用场景,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监督管理。
六、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培养的建议
我厅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在资金支持、人员编制、社会资本参与等长期困扰技工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大胆改革突破,启动建设10所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适应浙江产业需求的高水平专业群。出台《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深化主体多元的办学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参与办学的格局转变。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依法举办职业院校,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启动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探索创新政、校、行、企共同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五年制人才培养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对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需求,及时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开设一批新专业,裁撤一批供给过剩、核心竞争力不足的专业,实现专业设置与高质量发展的动态平衡。深入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高标准推进一流技师学院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充分吸收国际一流的教育理念、技能标准、评价体系,积极与发达国家知名行业协会、全球知名企业开展合作,以国际化视野找准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浙江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作用,对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和培训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服务。
七、关于加强跨地区的劳务协作的建议
我厅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东西部协作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对口地区乡镇、村庄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把就业岗位送到贫困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家门口”。推动各地与结对地区广泛互设劳务协作站,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就业帮扶,鼓励人力资源机构赴结对地区驻点服务,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市场化”。对来浙就业的脱贫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做好跟踪服务,详细了解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服务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将“浙派工匠”骨干队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财政安排最高每人50万元支持经费。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深化省际劳务合作,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专场招聘活动,加强技能帮扶,吸纳更多中西部地区人员来浙就业。组织全省技工院校走访外省人力资源大市和劳务输出大市,积极推动跨区域合作办学,推介我省技工院校招收外省生源、合作培养就业的相关政策,通过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积极吸纳外省优质生源来浙学习、在浙就业。为技能人才配发“浙派工匠”电子证明,将“浙派工匠”纳入全省人才目录,按照人才类别,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就业扶持等方面与其他人才享受当地同等待遇。
八、关于推动提高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建议
我厅出台《浙江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浙人社发〔2022〕67号),全面推进产业工人“能级工资”、新就业形态领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探索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鼓励企业打破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等级,打通技能人才发展晋升通道。不断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融通发展,打造技能技术人才职业贯通“立交桥”。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产业工人“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过深化集体协商工作、拓展集体协商内容和领域,推动建立完善以体现技术工人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分行业分工种分等级的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制度,促进低收入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完善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各地试点开展技能人才股权激励改革,推动技能人才从“打工者”变为“合伙人”。以省政府名义,扎实做好“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
九、关于积极营造“技工光荣”的浓厚氛围的建议
我厅深入挖掘“浙派工匠”骨干队伍的各类典型事迹,推出技能改变命运、技能铸造成就系列报道,大力宣传我省针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新风尚。7月14日,人民日报“要闻版”头条,以《浙江全方位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 培养技能人才,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题,刊发了浙江锚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全方位、体系化、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的探索创新。
下一步,我们将对接各类媒体,深入挖掘类似萧山技师学院(近五年生源中,90%以上超过当地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技师段毕业生供需比稳定在1:10以上,50%以上毕业生年薪超过10万元)、平湖技师学院(学校建在开发区、专业办在产业链,德国DMG MORI“上午先与学校签约,下午再跟政府签约”)等典型案例报道,扭转“差生读技校”、“学技能没前途”的刻板印象,共同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两个先行”注入强劲的发展动能。
感谢你们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朱司仪(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7053055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