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
索引号: 00248503X/2023-00017 公开日期: 2023-01-0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1-06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分享到:

郭胜华委员、隗斌贤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63号提案《赋能“一高一低”,助力共同富裕》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中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我省聚焦构建新型慈善体系,推动慈善主体力量发展壮大、深化慈善领域数字化改革,努力从整体上推动“小慈善”向“大慈善”转变、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变、生存型慈善向发展型慈善转变,我省慈善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一是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体系。2020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行总体制度设计。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等11部门成立第三次分配工作专班,集中攻坚,正在制定《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为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加快发展慈善信托。省民政厅、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信托公司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业务的通知》,杭州市民政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通过慈善信托方式开展公益性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慈善组织设立慈善信托专户,探索慈善组织向慈善信托委托人直接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三是健全慈善褒奖机制。建立健全公益慈善褒奖体系,定期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召开浙江慈善大会,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人物(企业)予以表彰。四是税收引导高收入群体参与慈善。今年以来,浙江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确认了两批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647户,企业通过名单上的社会组织进行公益捐赠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二)全面深化“扩中”“提低”重大改革。近年来,我省聚焦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会保障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政策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助力推动“扩中”“提低”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一是完善就业创业体系。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8号)等文件,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扩中”“提低”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帮扶,建设“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场景,重塑就业帮扶模式,实现低收入农户、低保低边人员等重点群体申请、认定、服务到就业的帮扶闭环。二是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以“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抓手,持续大规模开展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大技工院校建设力度,今年我厅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启动建设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发挥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作用;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出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建立与“新八级”制度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规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全国统筹制度,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1年全省城乡居保人均待遇水平达到350元/月,位居全国前列;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探索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实习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制度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部署,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实施“扩中”“提低”重大改革,探索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的共同富裕新路径,打造实现共同富裕的“浙江模式”。

(一)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对照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浙江慈善事业的新责任和新使命,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打造“善行浙江”和构建新型慈善体系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慈善公益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一是积极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实施“崇善行善、扶危济困”公益慈善先行计划,发扬“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打造全民性慈善活动,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兴办社会公益实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二是大力培育慈善组织。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慈善基地,通过提供办公场地、设立专项引导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等举措,大力培育扶持慈善组织发展。推行商业向善理念,鼓励支持企业、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积极参与设立基金会。加快培育发展社区慈善组织,引导大型基金会支持社区基金会发展。三是加大慈善信托。加强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家等高净值人群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慈善资源最大化、慈善帮扶专业化。四是税收促进三次分配。积极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落实慈善组织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接受捐赠的收入作为免税收入,进一步引导高收入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五是健全慈善褒奖机制。我省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七届“浙江慈善奖”评选,结合第七个“中华慈善日”活动,积极挖掘、大力宣传慈善公益典型事迹,激发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社会情怀,营造“人人慈善”良好氛围。

(二)大力推进“扩中”“提低”行动。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建立分类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精准政策体系,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努力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成为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省域范例。一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贯彻落实《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工作方案(2022—2025年)》以及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等政策,加快完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打响“就业创业在浙江”品牌。二是促进社会保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聚焦探索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目标,健全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标扩面,加快推进法定人员应保尽保。进一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继续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三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强化职业院校社会服务作用,实施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计划,提升社会各群体尤其是低学历群体的学历层次和受教育水平,激发技能人才、高素质农民、产业工人等的增收潜能。加大职业院校对山区26县中职学校的扶持力度,使县域职业教育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角”。四是探索建设技能型社会。健全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技能人才“全链条”培育体系,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以技能提升夯实“扩中”“提低”之基。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千万职工技能大提升行动,聚焦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和山区26县等重点地区,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五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深化推进产业工人能级工资、新就业形态领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过深化集体协商工作、拓展集体协商内容和领域,保障职工收入分配权益,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助力“扩中”“提低”收入分配重大改革的积极作用。六是税收鼓励低收入群体接受教育培训。积极落实好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鼓励员工提升职业技能。落实企业教育培训支出依法税前扣除,提高对员工的“技术赋能”。

感谢你们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中杰(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7053147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