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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3-00019 公开日期: 2023-01-0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1-06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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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益萍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37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高素质高技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技能人才是支撑浙江制造、浙江创造,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共同富裕“扩中”“提低”目标的关键群体。近年来,我省技能人才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积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供给,着力营造成长环境,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浙政发〔202027号)、《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关于印发<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重点,强化了技能人才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作用,细化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技能人才工作步入了发展快车道。

    (二)健全培养体系。一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为抓手,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山区26县等重点地区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近年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超百万人2021培训260万人次。二是加强院校培养能力。将所有培训和评价资源向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共享,充分激发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学生获取证书的积极性,拓展技能人才培养来源。截至2021年底,我省共有职业院校399所,其中,高职院校51所(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所),技工院校99所,中职学校249所,培训专业包括机械、电子、物流、餐饮等20多个门类,全省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126人,为企业、社会和全省经济建设输送了大批技能人才。三是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技工院校发展布局和专业结构作出部署,并在建设标准、资金支持、人员编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举措。“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将投入2.98亿元用于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引领带动全省技工院校内涵发展、高端发展,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对标世界一流、产教融合紧密的技能人才培育高地。四是推动培训平台建设。依托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建成28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3家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年开展社会培训近20万人次。同时,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440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成为企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传、帮、带”的重要阵地和技术攻关创新的重要场所。

    (三)创新评价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及其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探索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改革完善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同时,打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着力推进在工程领域实现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并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智能制造等领域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

(四)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我厅会同省委人才办5部门出台《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首次遴选产生“浙江大工匠”10名、“浙江杰出工匠”59名、“浙江工匠”600、“浙江青年工匠”1950名。2021新增高技能人才32.6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2.3%二是广泛开展技能竞赛。近年来,我省每年组织40多个职业(工种)的省级技能大赛,积极组织各地各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平台三是探索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吸引更多劳动者加入技能人才队伍。四是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组织协调浙江日报、浙江之声、浙江卫视等省级主要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贡献、重大作用、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舆论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提出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的建议,以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为总目标,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是突出企业行业在培养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分类分层的职工技能培训体系。支持规上企业建设培训中心,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对职工培训成效显著的地区,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等省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二是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深入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增技工院校30所左右,在校学生规模比2020年翻番,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养层次的不少于65%,承担社会职业培训35万人次/年;创建10所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一流技师学院,建设69个适应我省产业需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群。基本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三是畅通技能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四是继续推动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发挥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完善新型师徒传承机制,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技能攻关、技术技能传承、新标准研发推广、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二)提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一是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落实党委联系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度,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中,适当提高高技能人才比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二是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完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机制,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探索建立分行业分工种分等级的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建立以体现技术工人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激发技能工人提高技能、钻研技能的热情,形成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氛围。三是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待遇。加强优秀技能人才遴选评价,2025年,重点培育30 名左右浙江大工匠、 300名左右浙江杰出工匠、3000名左右浙江工匠、10000名左右35岁以下的浙江青年工匠。财政对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和浙江青年工匠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万元、2万元经费支持。通过提升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增强高技能人才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

(三)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制定出台《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竞赛体系、赛事组织、竞赛集训、竞赛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构建符合我省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健康发展,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同时,研究制定奖励标准,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奖和优胜奖的选手及其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对浙江技能大赛上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职工组选手,在全国技能大赛上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目前,文件正在征求地市及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台。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高技能人才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我省高技能人才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锲而不舍的工匠品质。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进校园和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让更多青年学生学习有动力、前进有方向、成长有榜样、政治有地位,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我省技能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吴天(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7053069    传真:057187053147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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