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0021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3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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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广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36号提案《构建新时代“工匠精神” 助推“数字浙江”高质量发展》收悉。经商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技能人才是支撑浙江制造、浙江创造,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共同富裕“扩中”“提低”目标的关键群体。近年来,我厅围绕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的目标,坚持制度重塑,强化政策供给,精准开展培养培训,全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5月28日,“省人力社保厅聚焦‘扩中’‘提低’全力打造‘浙派工匠’名片”被评选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第一批)。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规模和水平。截至2021年底,全省现有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所、高职高专院校49所、技工院校99所,中等职业学校249所。率先推进省级“双高计划”建设,重点支持打造16所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10所省一流技师学院、50所高水平中职学校和99个高水平专业群。大力推进中高职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四年制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等改革,完善长学制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今年4月,我厅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进一步对优化完善技工院校发展布局、建设标准、专业结构作出部署,并在资金支持、人员编制、社会资本参与等长期困扰技工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大胆改革突破,在全省上下掀起了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热潮。
(二)精准高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山区26县等重点地区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将所有培训和评价资源向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共享,充分激发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学生获取证书的积极性,拓展技能人才培养来源。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70.3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51.48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2.2万人。
(三)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制度改革。2019年,我厅印发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在工程领域实现了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今年,我厅出台了《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3号),探索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4月底,正式启动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确定了首批试点企业15家。同时,探索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吸引更多劳动者加入技能人才队伍。
(四)大力开展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作。2020年,我厅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要求加强优秀技能人才遴选评价,计划到2025年,在全省重点培养支持30名左右浙江大工匠、300名左右浙江杰出工匠、3000名左右浙江工匠、10000名左右浙江青年工匠。2021年,我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明确了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政策措施、考核管理等内容。2021年,首次遴选产生“浙江大工匠”10名、“浙江杰出工匠”59名、“浙江工匠”600名、“浙江青年工匠”1950名,政府财政给予最高每人50万元的培养支持经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中针对职业教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不断优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引导学校紧贴产业规划和发展战略,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开设一批数字经济、集成电路、生物医疗等领域的新专业,实现专业设置与高质量发展的动态平衡。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优化配置,培养大批能适应数字化改革与产业全面融合需要、引领行业发展的“数字工匠”。同时,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推进职业学校专业与行业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能力标准对接、教学与生产过程对接、实训基地与工作岗位对接、师资与行业企业对接,实现校企双元专业共建、教材共编、标准共融、教学共育、基地共享、师资共培,着力提升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要求和技术技能规格,使学生在就业和终身发展上更有竞争力。
(二)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16〕317号)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并将“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挪用职工教育经费”情况纳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内容。鼓励规上企业、龙头企业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对利用厂房车间开展社会培训服务、购买培训设施设备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企业平台建设,新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0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20个;配合省委组织部深化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合作共建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地。
(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探索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制度,通过“学习-晋升-再学习-再晋升”的成长路线,构建从入门到精通,从学徒到大师的多维度、阶梯式人才培养评价机制。聚焦一产培养现代农业技能人才,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二产培养数字经济和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助力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聚焦三产培养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推动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让所有技能人才都能找到“专属晋升通道”。
(四)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职业分类,技能类的职业共有1051个,目前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521个,530个职业无标准,其中342个职业未列入人社部开发计划。我省围绕满足新兴产业、当地特色产业、文化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积极推动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征集工作,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工作。
(五)不断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全面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鼓励各地配套制定激励措施,落实党委政府联系优秀工匠制度,健全符合工匠培育、技能人才发展的工资分配办法,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对紧缺急需、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在技能型社会试点地区探索建立技能与薪酬挂钩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根据技能等级制定不同的津贴标准。建立分行业分工种分等级的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制度,定期发布部分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薪酬制度,积极探索开展产业工人“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将产业工人的技能、职级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化集体协商工作、拓展集体协商内容和领域,保障职工收入分配权益。
(六)持续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社会氛围。督促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加强与当地党委人才办的沟通对接,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时,将“技能人才”要素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激发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把工匠精神贯穿职业院校学生培养全过程和职业生涯全周期,大力推崇现代工匠理念,广泛厚植工匠文化。充分利用融媒体矩阵等媒体渠道,大力推广技能人才培养典型经验,弘扬“浙派工匠”精神,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就业观,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浓厚社会氛围,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林琳(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7053055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