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0024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3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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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36号提案《关于加快完善技工教育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技能人才是支撑浙江制造、浙江创造,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共同富裕“扩中”“提低”目标的关键群体。技工教育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技工教育的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办学制度,着力推动全省技工教育提质增量。2021年我省新增技工院校16所,技工院校总量达到99所,完成招生6.2万人,在校生达17.9万人,招生规模和在校生规模均创历史新高。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技工教育支持政策体系。今年4月份,我厅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在技工院校用地保障、人员编制、资金支持等长期困扰技工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上作出了创新突破。同时,我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七个管理办法,涵盖了专业建设、师资培训、教研管理等领域,基本覆盖技工院校教学全过程、各环节,构建起我省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为推动我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我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浙江省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试行)》(浙编办发〔2022〕18号),在省属技师学院开展报备员额制,着力解决教师编制短缺问题。
(二)启动一流技师学院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我厅以“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综合办学水平有望达到国内一流、具有区域竞争力”为原则,遴选出10所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单位,将以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为主攻方向,学习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理念,紧贴我省主要产业实现特色发展。同时,我厅按照“八八战略”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定位,遴选产生69个特色鲜明、紧贴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覆盖电子电工、信息、机械、医疗等11个专业大类,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控加工、数字建造等92个专业小类。
(三)强化技工教育资金支持。“十四五”期间,对10所一流技师学院及69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给予支持,省财政每年将投入2.98亿元,地方拟投入配套建设资金173亿元,10所一流技师学院的校园面积从3841亩扩大到5843亩,在校生从4.93万人增加到10万人以上,将全部建成万人技师学院,引领全省技工院校内涵发展、高端发展,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对标世界一流、产教融合紧密的技能人才培育高地。
(四)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鼓励企业与学校积极开展以共同招工招生、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为特点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提升学校培养和企业需求的契合度,并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培训补贴,为企业培养了大批后备技能人才。2021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4.28万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中针对技工教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落实扶持政策,完善技工教育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围绕我省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合理规划技工院校发展布局。鼓励工业大县率先建设与当地产业相匹配的技师学院,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办技工院校,推动技师学院联合龙头企业围绕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共建产业学院。支持技工院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公开招聘人才。落实《浙江省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在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实行报备员额管理,合理确定公办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
(二)强化项目引领,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作用,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原则,推进产业需求和专业设置的深度融合,推动技工院校与优质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对标国内一流标准的要求,实施一流技师学院建设项目,通过学校扩建、置换新建等方式,在全省建设10所在全国有地位、有影响力的一流技师学院,有效支撑地区(部门)对产业(行业)发展的技能人才需求;同时,以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抓手,带动一流技师学院之外的学校发展,建立需求导向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
(三)加强部门协作,推动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完善职业教育招生制度,加强设区市统筹,推动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推进技工院校初中段招生与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分别开展招生工作。支持省属技工院校跨区域招生。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根据国家高校设置规范和程序纳入高校序列,并纳入全国统一的高校招生平台。支持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试点,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推动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提出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执业资格考试、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并在毕业证书中予以体现。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工匠精神贯穿技工院校学生培养全过程和职业生涯全周期,大力推崇现代工匠理念,广泛厚植工匠文化。研究制定技能人才工作宣传方案,充分利用融媒体矩阵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推广技能人才培养典型经验,弘扬“浙派工匠”精神,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就业观,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浓厚社会氛围,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林琳(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7053055 传真:0571-87053147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