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0026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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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梅芝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5号提案《关于“扶持乡村创业 赋能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创业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人力社保支撑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1〕22号)、《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等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在扶持乡村创业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山区26县创业支持力度。放宽山区26县重点人群创业政策享受条件,重点人群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山区县再次创业3年内可享受初创扶持政策。支持每个山区县至少建成1个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时,可适当降低山区县申报条件。二是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我省明确,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城乡劳动者初次创业,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2021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8.24亿元。三是给予各类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初次创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还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农民工初次创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可给予企业连续三年10万元的创业补贴。四是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一批面向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人群的创业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园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家省级示范基地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县两级要对成效突出的创业孵化基地加大支持力度。五是加强督查激励考核。将扶持创业工作纳入省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督查激励重点工作内容,将乡村合作创业工作纳入全省人社系统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二、积极打造各类乡村创业平台。一是搭建乡村产业平台。创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2个,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31个,新认定57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二是搭建农村双创平台。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69个农村双创园区(基地)纳入2021年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三是搭建创业培训平台。按照省市抓师资培训、县区抓创业者培训的思路,分级搭建创业培训平台,全省有创业培训机构377个,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四是搭建创业展示交流平台。省市县三级均举办创业大赛,联合省广电集团连续6年开展“奇思妙想浙江行”创业宣传活动,在浙江经视频道开设专栏,累计录播乡村创业典型节目27期。举办第五届浙江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选送4个项目全部入围国赛总决赛,荣获得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获奖项目数居全国之首。
三、强化乡村市场主体和人才培育。一是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累计创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77家,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农民就业44.2万人。二是加速农旅融合发展。出台实施休闲农业“十四五”规划,推进万户农家旅游致富计划,建设省级休闲乡村214个、农家乐集聚村579个,培育提升家庭农场5650家。三是大力培育乡村创业人才。制定《关于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2021—2025年)的意见》,累计培育农创客2万余名,培育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20名,培育乡村能工巧匠22名。四是实施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行动。积极总结并推广“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模式,即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经济合作社、合作企业、专业协会、创业大户之间共创共享的乡村合作创业体系。目前,该模式已在240多个乡村有效推广,近3年累计组织培训1.5万人次。
您在提案中针对乡村创业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乡村创业扶持政策,继续深化实施相关措施,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优化农村双创环境,落实山区26县就业创业政策,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创全国乡村人才振兴先行省,建成一批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县,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育认定一批乡村农匠,认定一批培训品牌,继续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
二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实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补短板行动计划,建立现代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推进家庭农场提质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新培育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倍增计划,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进一步强化平台打造。实施百链千亿计划,新培育一批单条产值超10亿元的重点农业全产业链,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引导龙头企业和要素集聚,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开展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认定,加强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是深化推广“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模式。组织开展专家助力乡村、帮扶山区26县发展等系列活动,推动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在更多乡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五是营造良好创业氛围。适时举办“中国创翼”“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创业大赛,深化返乡入乡创业典型宣传,发挥创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感谢您对我省乡村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周军楠(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处)
电话:0571-85108839 传真:0571-85108832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