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0027 | 公开日期: | 2023-01-06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3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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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新宇、田宁、郭峰、刘俏蕾、刘丽娜、潘云峰、王伽伽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30号提案《关于在我省消防安全领域尽快补上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短板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消防救援总队,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按照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全面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在总结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我厅出台了《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同时印发了《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办法,对评价机构备案管理、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技能评价题库建设、专家队伍建设、评价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技能人才评价支撑体系。截至2022年5月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5292家,其中用人单位4907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385家(其中技工院校70家),累计认定1297344人次、发证1085106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532969人次)。
目前,全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采用“一站四点”模式,设置了绍兴鉴定站和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四个服务点。2021年下半年绍兴鉴定站完成升级改造并验收通过,至今已完成2000余人的鉴定考试工作。金华服务点已基本完成升级改造,另外三个服务点还在进行硬件改造升级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你们在提案中针对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厅将根据你们的建议,配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加快消防鉴定站的备案和改造,尽快提升我省消防职业鉴定能力,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培育新时代浙江工匠,努力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备案管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为准入类职业,由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我省对消防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将获得消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纳入地方人才统计范围,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加强消防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有效监督,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消防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结合我省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工作,以提高消防行业技能人才综合素养、提升技能水平为目标,深入实施“浙派工匠”行动计划,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加快推进消防员等浙派工匠(公共服务)的培养和认定。对消防安全管理员等水平评价类职业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省消防协会开发职业技能标准,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和等级认定。结合我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制度试点的工作,指导消防行业参与“新八级”试点,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畅通消防行业技能人才职业成长通道,增强其荣誉感获得感。鼓励将消防行业职业纳入各级组织的技能大赛项目,发动更多的消防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参与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激励广大消防从业人员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三)完善消防行业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有效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鼓励各地配套制定激励措施,将消防行业职业相关工种列为紧缺急需岗位,对获得消防行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就业扶持等方面与其他人才享受当地同等待遇,重点培育一批消防行业技术能手和“浙江工匠”。
(四)大力弘扬消防行业工匠精神。通过挖掘消防员等浙派工匠(公共服务)的典型事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宣传优秀消防行业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深入宣传消防行业工匠精神,形成全社会重视消防行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消防行业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感谢你们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石越航(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571-85213802
传真:0571-85216501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