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云和:入企普法 贴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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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谢你们这次来访,我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清楚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我院工作人员开口感谢道。 近日,云和县仲裁院受理一起解除劳动关系案件,因被申请人方态度消极,不愿配合案件调解和审理,主办此案的仲裁员决定入企与企业法人面对面沟通并为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此案发生纠纷的原因在于该申请人在试用期期间未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考取研究生,因其岗位特殊需经长期培训,公司已花大力气对申请人进行培训,也曾在其工作一个月时向申请人发出转正通知书,后在其试用期两个半月时提出试用期不合格决定予以辞退,公司因其还处在试用期为由并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因此申请人提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二倍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 仲裁员在与企业法人了解案情的同时,为其普及和讲解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试用期约定、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答疑解惑企业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企业法人对此表示十分感谢,也愿意配合案件的调解和审理,之后再仲裁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此案顺利办结。 一直以来,我院践行“以调促和”原则,群众事无大小事,助企纾困责无旁贷,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贴心调解,弱化对抗,切实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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