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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3-08395 公开日期: 2023-10-1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宁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6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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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朋飞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宁18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工匠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家战略人才。去年以来,我厅紧紧围绕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总目标,坚持把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别是“扩中”“提低”的重要抓手,出台20余个政策文件,推动技能培训、技工教育、技能评价、人才激励等制度系统性重塑,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构建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全方位、全链条培育体系,相关案例被评为共富第一批最佳实践、省改革突破奖,人民日报进行专题报道,人社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全国系统会作典型发言。

截至2022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95万人,占从业人员的30.7%,其中高技能人才395.2万人,占技能人才的33.1%。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08所(其中技师学院35所、高级技工学校10所、技工学校63所),在校生19.8万人,每年向社会输送毕业生3.8万人。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准高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技能人才培养主渠道。会同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就业群体、重点地区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漫灌式培训”向“精准式培训”转变。构建党委人才办指导,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大培训工作格局,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将“技能人才”要素纳入涉企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用人单位从“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转变。大力推进“浙派工匠”数字化改革,面向劳动者提供拼团培训、政策查询、补贴申领等60项服务,推动“职业培训-技能评价-补贴申领-监督预警”全链条闭环管理。2022年,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24.8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99.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1.2万人。

(二)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筑牢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在资金支持、人员编制、社会资本参与等长期困扰技工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大胆改革突破。遴选建设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投入2.9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配套建设资金173亿元。出台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教材管理等7个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技工教育发展基础。联合省委编办等部门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22〕18号),在省属技师学院实施报备员额制管理,为6家省属技师学院增加编制1600余个。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省技工院校合作企业达到6058家,共同成立产业学院83个,企业学院151个,校企合办“订单班”“冠名班”517个,在读学生1.8万人。

(三)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挥好技能人才培养指挥棒。经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联合省委人才办等12部门出台《关于印发<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2号),将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900个职业116个专项分为三大类36个系列开展培训,建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全链条培育体系。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和5个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推动评价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精准对接。出台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在吉利控股集团等15家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遴选产生我省首批3名首席技师和26名特级技师,着力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

(四)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打造技能人才培养助推器。出台《浙江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参考市场工资价位,通过集体协商确立本企业、本行业、本区域的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累计遴选新时代浙江工匠5276名,最高给予每人50万元省级财政经费支持,到2025年累计拟投入资金近4亿元。率先在台州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编制形成首部技能型社会建设规划。今年4月18日,省政府率先与人社部签订部省共建省域技能型社会合作协议,总结推广台州经验,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同时,以省政府名义设立“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表彰项目,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工匠队伍建设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为我们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您的建议,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深入实施六项行动。一是实施先进制造业技能强基行动。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基础性关键性领域,建设一批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和“未来工厂”人才培训中心,每年开展制造业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二是实施数字高技能人才倍增行动。围绕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大规模培养数字高技能人才,力争未来5年实现总量翻番。三是实施新时代“乡村工匠”培育行动。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7万人次。四是实施“一老一小”技能支撑行动。围绕打造“浙里康养”和“浙有善育”金名片,每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疗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食品安全管理员等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五是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打造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构建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体系。六是实施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行动。支持各地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营造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良好生态。统筹资源,向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倾斜,全面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

(二)完善落实系列政策。一是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二是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制度。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省级层面定期发布全省重点产业、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价位,指导各地围绕当地支柱产业,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加大对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三是完善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机制。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鼓励技工院校探索东西部协作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四是探索打造行业技能生态圈。打造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主导,行业组织、行业及产业链相关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等共同组建的行业技能生态圈,推动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共育、共评、共享。五是探索打造技能型企业。鼓励各地以企业出效益、职工得利益为导向,探索打造技能型企业,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企业职工增技增收。六是完善技能要素参与评价机制。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鼓励各地适时将高技能人才要素等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国资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技能型企业和行业技能生态圈建设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七是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支持行业技能生态圈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实际技能需求为导向,试点推行评价后同时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和行业企业证书的“一试双证”制度。八是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深入开展产业工人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鼓励上市企业给予高技能人才股权激励。九是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按规定评选表彰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三)健全机制强化保障。一是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优先保障机制,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高技能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二是推进数字化改革。完善全省高技能人才库,推进企业用工精准摸排和技能人才多维画像,动态分析技能人才薪酬水平,数字化赋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化+信用化”监管,确保职业培训、补贴发放、人才评价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迭代升级“浙派工匠”一体化平台,深度重塑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全流程,强化部门多跨和内部协同,探索开展“产业需求-技能提升-就业创业-致富增收”的全链条数据分析,逐步构建“决策—控制—反馈—改进”闭环管理机制,提升整体智治能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将高技能人才宣传报道工作作为人才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宣传报道力度,做好重要会议活动、重大成就亮点及典型人物宣传,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感谢你们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崔巍(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1051607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