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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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优化技能人才结构,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号)等文件要求, 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且2018年以后颁布新版职业技能标准。 标准查询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备人才培养或培训服务职能的各类独立法人主体(含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等) ; (二)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考务管理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并具有丰富的培训或评价经验; (四)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连续3年以上培训(评价)经历,累计1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 2.已开展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累计评价200人次以上; 3.达到民政部门4A以上评估等级。 (七)暂无机构承接的职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同等条件下,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单位优先考虑。 三、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拟申请成为社评组织,可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 ) ,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选择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业务模块,并上传如下材料: 1.《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见附件); 2.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遴选评估 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择优确定。 (三)上网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及其开展评价认定的职业、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对评价机构进行赋码,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公布后, 出具回执。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质量,首次申报职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职业累计不超过5家社评组织(不含技工院校)。 (二)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参考省属社评组织遴选要求,制定发布符合当地实际的遴选通知,服务当地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对省属社评组织未承接的职业,各地可推荐当地优质社评机构,经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后,上升为省属社评组织。 (三)省属社评组织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 联系人: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陈中杰,0571-87053147; 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洪丽兰、陈彬斌,88368036,85211850。 附件: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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