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8414 | 公开日期: | 2023-10-17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0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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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音、胡苗、姚晓艳、闻学勤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03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数量和质量提升的建议》收悉。经商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人才生态最优省份的目标要求,围绕重大战略实施、重大产业布局、重点领域发展需要,持续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95万人,占从业人员的30.7%,其中高技能人才395.2万人,占技能人才的33.1%。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08所(其中技师学院35所、高级技工学校10所、技工学校63所),在校生19.8万人,2022年向社会输送毕业生3.8万人。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精准高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技能人才培养主渠道。会同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就业群体、重点地区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漫灌式培训”向“精准式培训”转变。构建党委人才办指导,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大培训工作格局,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将“技能人才”要素纳入涉企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用人单位从“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转变。大力推进“浙派工匠”数字化改革,面向劳动者提供拼团培训、政策查询、补贴申领等60项服务,推动“职业培训-技能评价-补贴申领-监督预警”全链条闭环管理。2022年,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24.8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99.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1.2万人。
(二)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筑牢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在资金支持、人员编制、社会资本参与等长期困扰技工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大胆改革突破。遴选建设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投入2.9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配套建设资金173亿元。出台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教材管理等7个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技工教育发展基础。联合省委编办等部门出台《印发<关于浙江省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22〕18号),在省属技师学院实施报备员额制管理,可为6家省属技师学院增加编制1600余个。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省技工院校合作企业达到6058家,共同成立产业学院83个,企业学院151个,校企合办“订单班”“冠名班”517个,在读学生1.8万人。
(三)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挥好技能人才培养指挥棒。经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联合省委人才办等12部门出台《关于印发<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2号),将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900个职业116个专项分为三大类36个系列开展培训,建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全链条培育体系。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和5个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推动评价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精准对接。出台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在吉利控股集团等15家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遴选产生我省首批3名首席技师和26名特级技师,着力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
(四)加强产教融合载体建设,搭建高能级聚才育才平台。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深度推进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建设。2022年,共有16个省级产教融合联盟、2个产教融合基地、97个产教融合工程项目、53个产教融合型企业新纳入“五个一批”名单,合计达到29个联盟、22个基地、160个工程项目、159个企业,452个协同育人项目。强化部门和行业指导,成立由省级行业主管行政部门牵头的13个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汇聚行业企业资源,指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拓展校企合作渠道,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持续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共有228所职业院校10.5万人列入“1+X”证书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大力推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组建217个职教集团,与9600余家企业结成紧密合作关系。遴选建设20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114个省级校企合作共同体。11个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入选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深化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现有教育部试点单位24个,省级试点单位168个。不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目前全省建成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43家,其中国家级28家;省级以上大师工作室440家,其中国家级43家。
(五)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打造技能人才培养助推器。出台《浙江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参考市场工资价位,通过集体协商确立本企业、本行业、本区域的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累计遴选新时代浙江工匠5276名,最高给予每人50万元省级财政经费支持,到2025年累计拟投入资金近4亿元。率先在台州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编制形成首部技能型社会建设规划。同时,在人社部的大力支持下,以省政府名义设立“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表彰项目,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你们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数量和质量提升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建设性意义,为我们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们的建议,立足自身职能,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政策、项目、资金等手段,深入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围绕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与我省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相匹配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一)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一是督促企业积极承担职工技能培训提升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制度,督促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有效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对企业利用厂房车间开展社会培训服务、购买培训设施设备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组建浙江省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指导委员会,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牵头或参与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和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开发。二是探索实施“订单式”培训。今年,探索组织开展百万技能人才“订单式”引育行动,通过精准摸排重点产业用工需求和培训需求,引导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和社会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机为企业量身定制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引导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中下游小微企业职工提供培训服务,全年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三是推进“技能型企业”建设。以“企业出效益、职工得利益”为导向,引导各地建设发展一批技能型企业,在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企业职工收入的提升。大力推广《浙江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上市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股权激励,深入开展产业工人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四是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支持全省所有备案自主评价企业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试点,积极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在数字经济等领域率先推行“一试双证”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社会认可度。探索推动境内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认,提高技能人才国际化水平。细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星级评定,建立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动态调整、能进能出的开放体系。
(二)建立健全创新平台和机制。不断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和产改机制完善,进一步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一是持续推进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不断健全完善省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完善创新工作室年度考核评价机制,2023年命名和重点宣传30个最具影响力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70家省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各类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300家。同时,重点谋划开展十大重点技术攻关活动,依托创新联合体推动成立产业链、人才链创新工作室联盟10家,落实技术攻关,同步推动成果转换力度;高效推进师带徒工作,健全闭环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结对1万对以上。二是不断深化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鼓励企业组织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和在职职工参加学徒制培训,通过校企共定培养方案、共担培养成本,产教融合共同培养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其在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设置考点,为企业职工和社会技能劳动者提供优质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三是推进平台新建和深化工作。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省经信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深化前两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开展第三批10个左右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培育建设。深化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新增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0家左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3家以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家以上,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20个左右。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产改机制。持续深化和扎实推进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研究制定出台深化新时代浙江产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分类指导、因企施策,以企业规模大小为主兼顾职工人数、行业特点和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推进,赋予成熟型、成长型、初创型企业不同的产改任务,复制推广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产改试点经验和成熟模式,提炼一批浙江推进产改工作的制度性成果,打造一批产改全国样板,推动已建工会规上工业企业产改全覆盖,规上服务业企业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中小微企业稳步推进。发挥县域推进产改工作的枢纽作用,结合“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提升基层组织产改活力机制;深入开展“幸福共同体企业领头雁行动”,选树第二批300家企业,确定10家幸福共同体企业作为重点宣传对象,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三)建立健全产教融合长效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服务产业发展和促进高质量就业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金融、财政、土地等各项产教融合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一是不断完善产教融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健全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多元评价体系,多维度、多层次评估技能人才培养和项目合作质量,不断拓展评价结果的应用领域。二是持续推进工学一体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相关课题研究,做好工学一体化专业课程标准、课程设置方案开发工作。深入开展全省技工院校大类专业一体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行动和精品课程创建评选活动,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师培养提升计划,推动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落地。三是持续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扩大职业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招生规模,争取2023年各地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计划达到年度中职招生计划的33%。大力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新布点一批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紧密对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求,依托各省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人才培养预测分析,通过差异化投入、政策项目引导等方式,促进人才供给和产业需求高效协同。强化产教对接协同,积极承接国家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大力支持有条件职业院校开展现场工程师培养。优化专业结构,指导推动设区市制订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方案,鼓励发展优势、新兴专业,调整存量过剩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契合度。
感谢你们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斌(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7053069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