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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3-08415 公开日期: 2023-10-17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7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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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晓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20号提案《关于提高海岛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今年4月,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意见》(浙人社发〔2023〕1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实施范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不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聘任情形、严格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等五个方面问题,为进一步拓展海岛县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性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聚焦执行标准和统筹使用,分类提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一是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考虑到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涉及全省面上问题且部分行业的标准不是按地区层级划分,县(市、区)中小学校和医院已分别施行“县管校聘”和“县域医共体”制度,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统筹岗位资源的优势,且每个行业提高的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宜仅针对山区海岛县作普调。二是提高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海岛县明确未纳入或未参照相关行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从3%提高至13%,其中正高比例从无到有,提高至3%。三是下放管理权限。将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确定权下放给设区市,并可结合实际向山区海岛县倾斜。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由县级统筹使用,进一步盘活高级岗位资源。

二、聚焦考核激励和监督管理,动态调整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一是体现“优者提高”。为激发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发展活力,对获得集体奖励或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表扬或省级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累计增幅不超过5%。二是体现“劣者降低”。改变以往给增量定终身的做法,对单位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内部人事管理不规范、被问责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降低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体现激励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三是体现“靠前发力”。为激励对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起,获得集体记功、表彰奖励、被认定取得重大工作创新、获得省级以上有关机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优秀档次的,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三、聚焦培育本地和外来人才,稳定和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一是关于长期在海岛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海岛县事业单位工作满15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或者工作满25年以上评聘副高级职称、上一聘期考核为合格档次且上一年度年度为优秀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所在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可不受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时,为加强海岛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队伍稳定性,明确允许不占岗位结构比例通过评审或者考试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当地服务不少于一个聘期。二是关于选派至海岛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山区海岛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各级党委政府一定程序选派包括山海协作、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到海岛县及所属乡(镇、街道)工作,期满考核优秀的,申报评聘副高级职称或在同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内晋升岗位等级,可不占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三是关于海岛县引进的紧缺人才。海岛县需要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技能等紧缺人才的,首次聘用时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

感谢您关于提高海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建议,为我们制订相关政策文件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的指导,积极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促进政策尽快落地落实,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海岛县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

恳请您继续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曦(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电话:0571-87053134  传真:0571-87053134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