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我头上的星空和劳动法——仲裁新人感悟

发布时间: 2023-11-10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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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我入职于富阳区人力社保局,在劳动仲裁窗口工作,期间每天都翻阅学习劳动人事争议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实务的精彩之处就在于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节和内容。因此,我想以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或许有一天我在伏案工作时,能对此刻提笔的自己答疑,同时也希望能够引发阅读者的思考。

那是一个寻常的午后,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拿着工作调动通知书、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前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调动通知书要求员工于2月3日上午九点前,前往余杭分公司报到,若未按时报到则视为旷工离职。在了解完相关情况后,我首先答复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解除劳动关系,目前双方劳动关系仍在存续期间,所以暂时无法申请。

“那要等2月3日后,公司认为我旷工离职,我才可以申请吗?这样不会认定是我自己离职吧?”劳动者也提出他的疑惑。对此问题,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回答,首先旷工不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三要素即何时解除、何人提出、因何原因解除,需要审理完后才能决定。

对于类似的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裁判方,需秉承公正严明、不偏不倚,意味着立案人员只能就相关程序性问题进行解答,而不能应答具体的后续做法、收集证据方式等,因为案件经过审理往往会出现反转又反转。而跳出这个身份,站在群众的角度,这个回答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为他们迫切需要的是一个指导者。

此外,该案引申出的,同样也是我感受到的,是人力社保体系尤其是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法规纷繁复杂,实务中新业态、新现象、新问题又层出不穷,而从处理结果情况来看,劳动争议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是往往事实复杂,法律法规、各地政策繁杂,故在面对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时,有经验的仲裁员往往也很难准确预测结果,这不禁让我想到了一句话:“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劳动法。”而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认为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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