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鄞州仲裁公布新就业形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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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外卖、叫代驾、直播购物、快递送货,手机预约家政上门服务……随着网络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带来的服务让群众愈发感觉到便利,同时也带来涉及新业态的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加,今年1至10月,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处理涉及新业态的调解仲裁案件91起,已超过去年全年73起的案件量。 “双十一”来临之际,鄞州区仲裁委梳理了新业态劳动仲裁典型案例,聚焦新业态用工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 案例一:胡某在某传媒公司从事娱乐主播工作,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按比例分配粉丝的“打赏”金额,直播内容、地点由胡某自行安排,但应保证前两个月内每晚开播至少8小时,其余时间允许在其他平台直播。胡某直播半月后因觉得太过劳累自行停播休息,公司以其直播时长不足为由未发放当月报酬。胡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 仲裁委认为,该公司并未对胡某进行严格用工管理,不足以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结算报酬。 案例二:陈某从事家政保洁工作,在某家政公司的介绍下下载了某家政APP,根据家政公司在APP上发布的客户订单,陈某可以自主选择接单,做一单算一单无保底,每单完成后家政公司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由平台直接支付服务费。后因客户投诉,APP平台停止为徐某派单,陈某要求某家政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 仲裁委认为,新就业形态下的用工关系、工作性质更灵活。本案中虽然某家政公司通过平台对陈某有一定程度的管理,但主要体现在对陈某服务质量的监督,而非人身、组织、经济上的从属性,不足以认定劳动关系,亦不适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三:林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被安排在我区某菜鸟驿站从事快递配送工作,因多次丢件被处以“丢一罚三”的罚款,导致不仅拿不到派件工资,最后还“倒欠”公司钱。双方就被扣罚金产生争议,林某认为罚金不合理,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返还克扣工资。 仲裁委认为,林某多次丢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虽然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合理的损失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调解,林某认识到自己的工作问题,也同意承担合理赔偿,快递公司也认识到“丢一罚三”的不合理性,愿意依法结算工资,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四:崔某在某外卖APP上注册成为兼职骑手,第二天在配送订单时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崔某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仲裁委经联系,该劳务公司经营地在外地,已按照平台要求为崔某参加了商业保险。为快速处理解决问题,保障崔某后续治疗费用,调解员积极联系该公司通过线上提交理赔资料为崔某办理保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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