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8509 | 公开日期: | 2023-12-18 |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政策解读
一、《裁量基准》制定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开始实施。2022年7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在此背景下,《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已无法完全适应全省人力社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自由裁量制度保持一致,正确指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实际,重新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二、《裁量基准》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裁量基准》。
三、《裁量基准》实施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现行劳动保障法规、规章。
四、《裁量基准》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裁量基准》。
二是明确裁量权行使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合理划分行政裁量权阶次。明确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较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严重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五、《裁量基准》执行时间
为保证行政处罚中实施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政策衔接,《裁量基准》自2024年1月16日起实施,即2024年1月16日以后对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确定自由裁量时按《裁量基准》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705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