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8126 | 公开日期: | 2023-05-16 |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部分离休干部“两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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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部分离休干部“两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的通知》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5月24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0571-87057816
电子邮箱:pq@zjhrss.gov.cn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确定部分离休干部“两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行业单位、中央企业:
经研究,在杭省属企事业单位、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行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或遗孀医药费等保障经费筹资标准仍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部分离休干部“两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3号)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