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3-08133 | 公开日期: | 2023-05-17 |
全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5月15日下午,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召开全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就推进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医保局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部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刘国富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允许”重要指示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加强我省医疗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探索。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健全适应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六个方面,一是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办法。各地要根据“两个允许”要求,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医院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管理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注重保持公立医院与其他事业单位之间、不同公立医院之间的收入分配平衡关系。二是健全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专项激励机制。各地在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的基础上,可对公立医院发展有关键性作用的重点群体、重点事项建立健全人才专项激励、科技创新专项激励、事业发展专项激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专项激励、山区海岛专项激励和其他专项激励机制,上述专项激励不计入核定的薪酬总量基数。三是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明确将薪酬结构调整、项目设置等分配权限交由医院自主决定,内部分配要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价值,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鼓励中医医院内部分配向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科室和个人倾斜,适当提高规培生、住院医师等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四是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支持各地对主要负责人推行任期制、目标责任制,探索实行年薪制。五是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评价体系既要符合综合医改的导向,又要能激发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量挂钩机制。六是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各地要按规定落实政府六项投入政策,研究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夏建成,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金洪根,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龚源昌到会指导;厅机关有关处室以及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和省中医药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负责人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