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缙云:联合调解“家”温情,仲裁服务更暖心

发布时间: 2023-05-19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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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非常感谢仲裁员的帮忙,我也能安心和我老公回老家了。”工伤职工付某的妻子如是说道。

5月18日,缙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调解室搬进了云南省镇雄县为外出务工人员设立在永康市的“家”--云南镇雄驻浙党工委党群服务中心。

申请人付某是缙云县某工贸公司的云南镇雄籍职工,受公司指派驾驶货车送货,在目的地协助同事搬运货物时被广告栏砸伤,致腰1骨折伴截瘫,经鉴定为伤残二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由于付某上班第一天便发生了事故,公司还未来得及为付某参保工伤保险,导致全部的工伤待遇均需由公司承担。经多次协商,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付某及其家人遂向缙云县仲裁委提请仲裁。收案后,仲裁员立即着手联系被申请人公司,并到被申请人公司实地走访了解有关情况。

鉴于付某伤情严重且涉及赔偿数额较大,一方是因工伤家庭条件困难亟需生活来源的职工,一方是资金紧张无力支付的用人单位,找准平衡点是调解工作突破僵局的关键。仲裁员在获悉被申请人公司负责人也是云南镇雄籍后,几经辗转,联系到云南镇雄驻浙党工委党群服务中心站长王雄,决定联合工作站的力量,将调解室搬进双方在异乡共同的“家”。在仲裁院的组织下,当事人双方经仲裁员释法明理,王雄站长的耐心劝导,多轮调解,当场达成赔偿协议。

近年来,缙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力争案结事了人和。一是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纠纷化解体系,进一步发挥调解在劳动纠纷化解中的主要作用,使劳动纠纷就地就近化解,筑牢劳动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完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工作,构建劳动纠纷多元化调解格局。三是加强“调裁”衔接。积极开展仲裁审查,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效率,更有力地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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