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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3-08140 公开日期: 2023-05-21

《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5- 21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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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和全国工商联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文件精神,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际,深入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及行业协会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制定《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

(四)《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5〕2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工作目标、创建内容、创建标准、创建方法、创建激励措施、创建工作要求六部分内容组成,为推进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高质量开展指明了目标、提供了遵循。

(一)工作目标。该部分提炼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及“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等具有浙江辨识度的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目标任务。

(二)创建内容。该部分主要是明确创建活动的对象主体和创建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扩面提质增效,引导更多的对象加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将创建对象确定为企业、工地项目、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行业协会等四类对象,并根据创建对象的不同特点量身定制不同的创建内容。

(三)创建标准。该部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不同创建对象的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制定了不同特点的创建标准,使各类创建对象在创建活动中有依据、可对标、够得着、可参与。其中,针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常在大型企业开展、其余企业创建参与不够的实际矛盾,将企业区分为大中型、小微型企业和新业态平台企业三类,并根据企业规模和性质,制定了不同的创建标准,让所有企业都能参与和谐创建活动。

(四)创建方法。建立“倡议承诺、单位自评、评审评估、创建培育、定期选树、动态管理”等6项工作机制,形成和谐创建工作从参与到退出的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方法途径。

(五)创建激励措施。明确了定期开展评比表彰、提供精准服务、减少检查频次和将示范企业作为工会、工商联相关评选表彰项目的重要参考因素等四个方面的激励措施,提高创建对象参与和谐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创建工作要求。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完善工作体系、营造良好氛围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在创建示范过程中的职责任务,规范了“强化工作督导、推进数字赋能、建立选树机制、健全退出机制”的工作体系,并对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705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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